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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对抗第三人吗)

导读: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配无法绝对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对债权人亦无法律效力。如需法院强制执行重新分配财产,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效的行政裁决书作为执行依据,明确具体执...

导读: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配无法绝对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对债权人亦无法律效力。如需法院强制执行重新分配财产,需满足以下条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对抗第三人吗)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

导读: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配无法绝对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对债权人亦无法律效力。如需法院强制执行重新分配财产,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效的行政裁决书作为执行依据,明确具体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且符合法院管辖权规定。

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配并无绝对权威性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力;

同时,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方案对于债权人而言也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财产的重新分配,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有效的行政裁决书作为执行依据;

其次,该裁决书中必须明确规定了可供执行的具体内容;

再次,被执行人必须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最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执行申请,且申请事项须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我们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的财产要如何分

离婚时财产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法院'执行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对抗第三人吗)

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其实我们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其实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其实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其实我们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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