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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突发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吗?(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基本上都没有死吗?)

法院对死刑犯判处死刑并执行是有严格时间规定的,没有执行枪决或注射死刑前,罪犯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抢救,应负有责任。处决罪犯的前一天,他果真患上脑溢...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吗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倘若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突发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吗?(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基本上都没有死吗?)

倘若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突发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吗?

法院对死刑犯判处死刑并执行是有严格时间规定的,没有执行枪决或注射死刑前,罪犯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抢救,应负有责任。处决罪犯的前一天,他果真患上脑溢血应抢救才对。只要他没死,第二天哪怕是抬着他上刑场,看守所工作人员也尽到了责任。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

有数据表明,其实对于犯人在行刑之前突发心脏病的人也是有很多的,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到底要不要救治他们呢?答案是救治,肯定是要救治的。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反正都是死刑犯了,已经要被处死刑了,那么如果不抢救可不可以呢?其实对于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虽然说他是要面临死刑了,但是时间并没有到,所以说在监狱当中,是应该要对他进行救治的。

突发心脏病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行刑之前的时间,是需要保证到他的人身安全的,虽然说他们的死刑是罪有应得的,但是在真的被执行死刑之前,还是享有了宪法赋予它的合法公民的生存权利。在行刑之前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方式剥夺了犯人的生命行为都是会被认定为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说是执法人员在面对犯人突发疾病而不给予救治的话,这也是属于一种渎职。

需要进行抢救

那么如果说死刑犯,在执行时间之前是发生了重病需要去到医院当中进行救治的话,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病情来选择是继续执行刑罚还是暂缓执行的。但是对于那些面临死刑的犯人,其实也是会惧怕死亡的,在这时候,对于他们来说,是渴望这一线升级的,但于此同时也是绝望的,对于死亡的恐惧也是导致了在执行前,这些病情的发生的,像是小便失禁、心跳加速或者是突然晕厥等等反应。

所以说也是有人认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恐惧自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说犯人已经是没有办法在挽救自己是生命的话,那么在这时候也就会希望死亡能够痛快一些,而不是一直拖延着,因为这样会更加的恐惧。这时候其实就应该要趁着发病迅速的执行死刑了,减少犯人的痛苦,到那时如果是救治回来,再执行的话,也就是救治了之后,让他再次面对死亡的这一恐惧。

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基本上都没有死吗?

如果是缓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就是死刑了!没有什么可以改变的地方。如果是缓刑两年执行,也就是说给了这个人两年的缓冲机会,如果在这个期间表现良好,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可能会改变成无期徒刑,如果有的地方表现的话,两年期满之后还可能会成为25年有期徒刑。还有一部分的人在监狱里面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这个时候很可能住十几年的时间就出来了。

所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字面的意思。并不是说两年之后就要执行死刑,而是看这个人的各种表现。正常来说,如果不是证据确凿的,残忍的杀人的手段都会给缓期执行的,因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并不是很多,这就给了那些犯罪嫌疑人更多的立功表现和机会,即便他们不能立功,那么也可以变成无期徒刑,只要表现好,就可以在监狱里面苟活。

有很多人吐槽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法律,说是缓期两年执行,其实是给了他们另外的一种机会。很多人都觉得缓期两年执行就应该在两年之后执行,怎么又不执行了呢?其实死刑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指向的话,是一个很难判定的东西,所以死刑一般都会有复核的程序,这也是为了给那些冤枉的人一个机会。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屡教不改的人,当然是希望他们能够一辈子都在监狱里面。但如果是事出有因的,是不是可以原谅呢?即便是不能原谅,是不是也应当留他们一条性命,如果改造的好的话,出来之后还是一条好汉呀。要知道,有很多人杀人都是被逼到无奈了!比如说那些被家暴的很严重,然后反杀了丈夫的,有的手段比较残忍,但是是不是也可以给一个机会?

现在杀人犯还执行枪决吗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

(一)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二)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现在并未普及,枪毙和注射都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注射,没有条件的地方,依然是枪毙,从1997年中国开始试行注射死刑以来,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并没有全面推行。用于注射死刑的药剂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车载式和固定刑场执行。执行车造价在70万左右,而固定刑场则需百万。由于投资很大,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相比枪决,注射死刑会让死刑犯死亡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但注射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需要根据各个省市的条件来配备。此前,曾有人质疑,是否职位高、有背景的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会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执行死刑时会采用枪决。在刚开始试点注射死刑时,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对一个职务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执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经在中国推行了十多年,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会根据罪名不同而区别对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执行时按照同一种方式执行。

中国目前还有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中国目前还有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截止到2019年4月3日为止,中国还有死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役期徒刑期徒刑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犯行刑前一晚突发疾病昏迷,行刑时是把他救醒还是直接行刑?

死刑犯如果在执行死刑前发生重病,除极端特殊情况外,都需要立即暂停死刑执行进行抢救,法院有权利依法剥夺死囚的生命,也有义务去保护他合法的生命。

看守所里面一般是三种人:判决没有下来的、判决后刑期较短的、死刑犯。

死刑犯有各种上诉以及各种机会,不会,改判的可能性其实不是很大,唯一的意义就是,拖延著,让自己多活几天,其实,也是遭罪,因为,天天情绪很不稳定,时时幻想改判,又经常绝望害怕,喜怒无常。当执行令下来以后,就会在七天之内执行,想必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的。

以前的话,执行前一晚,还会提前告诉他,让他写遗书、换衣服、通知家属。现在的话,一般都不会通知犯人,只会提前沟通家属是否愿意见面,然后,执行当天直接拖出去,然后换衣服吃东西见家属执行。

死刑犯行刑前一晚突发疾病昏迷,行刑时是把他救醒还是直接行刑

必须要救的,还没有执行之前都是需要保障一些权益,当然这种生病救治并不是政治权利,而是普通的权利,在执行死刑前的一晚,犯人由于一些原因导致病危,正常情况下都会进行救治,这是保持最后人权的必须待遇,没有执行死刑都必须要救,死刑犯也是一样的。

执行死刑前的一晚,基本上死刑犯要被单独关押,而且要有专人看守,避免死刑犯进行自杀或者发生其他意外,因为执行死刑前的流程是要保证死刑犯的安全,所以不管是自杀也好,反正都是死,但是也是不允许的,必须要走正规流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所以说就算突发疾病昏迷,也要先进行治疗救活。

救活以后再重新安排执行死刑,原因就是要让死刑犯受到应有的处罚,执行死刑才是应有的流程,自杀或者病死这些都不可以,必须要走流程进行,要让犯人知道自己犯的罪,自己要接受怎么样的处罚,自杀这样的死法不行,病死不救这样的结果也不行,就是需要走流程强制执行死刑。

当然这些都要经过最高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一般行刑前犯人突发疾病,正常都是暂停执行,而是救治还有报备延缓执行,等到救活了才申请继续执行,如果说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犯人晕倒这种情况,那基本上可以判断是心理承受崩溃导致,不会停止执行而是继续执行死刑。

执行前一天犯病,这种是还没有执行,所以犯人还是有一天的生存权利,这种情况下就是需要对犯人进行救治的,不过一般情况下的问题都是,在行刑前都会对犯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这个是例行的流程,突然犯病的几率是有,其实特别小而已,所以基本上都是逃脱不了同样结局的。

被判立即执行的死刑犯,还会从法庭转移到监狱暂时关押吗?

看来你对我国刑诉法不了解,才提这样的问题。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的第一审法院可以有三级,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并不是在法庭上就剥夺了罪犯的性命。还有个上诉期。除最高法院是第一审的案件,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判的案件都可以上诉。二审如果维持原判,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如果一审是最高法院及其派出的巡回法庭,可以直接进入复核程序。这是理论上这样,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非常少,只是理论可以。我个人理解,一是最高院工作忙,再是如果最高院审理这样的案件,如果罪犯家属不理解,容易把矛盾引向首都。

最高院负责死刑复核,就是坚持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综合平衡。人头不是韭菜,割了还能长出来,生命可贵,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最高法院对全国的刑事案件复核,力争办成铁案,不枉不纵。近几年,将部分案件复核程序授权高院审理。

等复核程序结束,才能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段时间有时会很长,所以,必须在监狱关押。

好像还要报最高法院核准,没有几个月办不完,所以转监狱是肯定的。

不会!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是关押到看守所等待最高法的核准,核准后在看守所交付执行。没被核准等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后再投放到监狱。

到看守所单独隔离,有法警值班守候。

必须很明确且十二万分的肯定地告诉您:被判立即执行的死刑犯,不会从法庭转移到监狱里关押!

还要告诉您两个事实:①,死刑犯是关押在看守所!是的,死刑犯是关押在看守所,而不是关押在监狱。

投入到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这三种已决犯人。

看守所关押的为未决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只剩下三个月刑期而不需要投进监狱里的已决犯。

所以,如果您看到某些条友回答说死刑犯还会投进监狱里,那您可以认定为这位条友回答出来的问题是一条贻笑大方的错误答案!

②,判决死刑犯的一审法院,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或者是基层法庭是没有资格去审判死刑案件的。

你的,明白的没有?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一审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死刑立即执行,这只是一个初步判决及法律文书上的表达方式。这并不表明此死刑犯经一审法院判处为死刑后,此死刑犯就会立即绑赴刑场去执行枪决而马上会处决枪毙掉。

死刑犯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为死刑后,死刑犯是不是真的就会确定会上刑场被枪决掉,其实中间的变数系数的空间还很大。

死刑犯一审被判决为死刑后,中级人民法院还需要将判决结果呈报给上级法院也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省高院是不是就有权利决定死刑犯的最终死亡走向呢?告诉您:省高级人民法院只有死刑复核权,没有决定死刑犯真正死亡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待死刑的基本原则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

所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还需继续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死刑核准。

这也就是说,死刑犯一审被宣判为死刑后,死刑犯到底能不能死,这中间的审判时间还很长。事实上,一审判决为死刑的死刑犯,其实还是个未决犯。

既然死刑犯还处于未决犯的再审阶段,那么,此死刑犯是不能送入监狱的。依法,此时的死刑犯还必须再次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后续对死刑犯的多次提审及审判。

?死刑犯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为死刑后,死刑犯在最高法对其下发的《死刑复核执行通知书》签字画押后,死刑犯最后在看守所里还有倍受煎熬的又是最宝贵的七天黄金时间。

在这最后的七天时间里,死刑犯就等着命归西天并结束其罪恶的人生。

简单说,死刑犯从一开始直至真正死亡的前四个小时,死刑犯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

死刑犯没有资格也没有机会被投进到监狱里面去,因为,死刑犯已经没有生的机会和生的希望了……

不会,

立即执行的好象不关押了,直接就起了。

枪下留人?除非关键时刻有重大立功或是有利证据出现需要落实再审。

死刑立即执行可以上诉吗

死刑立即执行能否上诉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死刑立即执行为一审判决的,那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属于二审判决的,就不能上诉了。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的类型及和立即执行的区别。

1、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2、第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判了死刑还能出来吗

法律分析:犯罪被判死刑,应当被执行死刑,如果是死缓可以改判无期徒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吗?不是的话是什么?

其实不是的,人命关天的大事不可能这么草率。在古代,犯人被判斩立决后,还得呈报刑部,验明正身,秋后问斩呢。那么,现在是什么流程呢?

死刑执行分为两种,分别是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缓期执行。缓期执行不是说缓一段时间在执行,而是先服两年死缓。两年期满后,如果无严重过失,就改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则改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经查实后,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后,都要逐级上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像古代上报刑部批准一样,毕竟人命关天,草率不得。最高院接到报告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期可长可短,不过一般在两个月左右完成,然后下达死刑命令。原庭审法院在收到命令后需要在7日内执行死刑。所以从宣布死刑执行,到最后执行,中间大概有两道三个月的时间。

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在哪

注射死刑。一些影视剧也演过注射死刑执行的场景,一间洁白的行刑房,犯人被固定在台架上,身上插了管子,通过管子把药剂注射到犯人体内。其实,这一般是大城市才有的“待遇”,小地方每年执行死刑的人屈指可数,用不上专门的注射场地,在刑车上就搞定了。

注射死刑都是打两针,一针镇静剂,让人快速入睡。紧接著来一针高强度麻醉剂,直接让大脑麻醉丧失功能,紧跟著就是身体各个器官衰竭,就像老人在睡眠中去世一样。原理上来说应该是没啥痛苦的,但具体情况只有被执行者才知道。

枪刑。枪刑的执行场地以前多是在一些荒山野岭,偏僻角落。但现在基本都不在露天场地执行了,而是在专门的行刑房。刑场有一间到两间枪决室,室内铺有木地板,还有很多沙袋,保证子弹不会反弹回来打到执行者。刑场要么离看守所不远,要么离殡仪馆不远,一般也就十几分钟的车程。

在执行枪决前,会把犯人的脚镣和手铐取下,用绳子进行五花大绑,这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绑法,这样专业的捆绑技术只能让人能一小步一小步的移动,根本跑不起来。通常,还会在死刑犯的两腿各拴一根绳子,这是为了防止因执行死刑后后神经控制消失导致的排泄,影响到最后的尊严。

武警在看守所提到人之后,直接开往刑场,十来分钟就能到达目的地。到了刑场,犯人交给法警,武警的任务就完成了。法警把犯人架进行刑室,在行刑室有一个画好的地方。犯人被压进去直接按著跪下去,执行者拿著手枪从后面快速走来立马就开枪,然后和两边负责稳住犯人的法警就退出去,下面就交给法医和殡仪馆的人了。

死刑立即执行流程: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现在执行死刑恐怕不会公开了。可是想想,对罪犯的公开宣判和公开执行死刑,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看著子弹拍的打进脑壳,谁的心里不啰嗦一下,对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稳定社会治安都是一件好事!

倘若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突发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吗?(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基本上都没有死吗?)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吗”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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