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事实行为有哪些(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包括先占;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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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事实行为有哪些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包括先占;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的含义: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6、事实行为比较难理解,就是针对法律的更改,设立等等的行为,在一系列的法律事件都需要警醒。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是民法中的事实行为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能够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解释
1、所谓民法,讲的就是权利的变动,而权利的变动又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有许多网友总是觉得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不好区分,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相关法律法规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概念上看,通常是说事实行为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事实上产生了法律效果,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个人意思,依职权实施的,意思表示成为了两者最大的区别,意思表示的有无不好认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规定,只要记住几种行为是事实行为即可,如发布通知、公告,进行日常的市政维护、警察刑讯逼供、执行行政决定等,归纳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生事实状态,且是一种行动,这与具体行政行为依赖意思表示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行为包括哪5种
法律主观:
一、事实行为包括哪 5种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
2、先占;
3、 无因管理 行为;
4、遗失物的拾得行为;
5、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二、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民事行为是 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的区别如下: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件的区别
1、事件、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
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非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添附。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可以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直接与人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行为,否则就事件。
2、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等。总之,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包括很多,主要的事实行为有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
法律客观:事实行为包括哪些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老师,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怎么区分?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什么是事实行为,希望再给个通俗的解释
定义: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
也就是说:一件事,你自己不是想去做(没有去做的目的),但,你的某个行为(事实)也导致一定受法律的约束。
就把你照顾一个遗失的孩子,你对他照顾了,或者他有病你出钱医治他,当他父母找会他,你可以问他父母要会这钱(债务,是你的权利)
你的事实行为:就是照顾他,
法律后果:你有请求他父母给钱的权利
而在照顾他过程,你并不以日后的“债权”为目的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行为以是否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关的个人任意行为,由下列情形组成:
(1)事实损害的发生。不损害事实的,不建立行政事实行为,更不涉及行政赔偿问题。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主观错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严重的主观缺陷,表现为不遵守法律和违反职责要求,故意或者严重过失,侵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观上存在着严重过错。
(3)侵权行为与义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在义务活动中存在着个人的任意行为,或者产生损害事实的行为的工具和机会与公务有关,尽管不履行职责。
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服膺于依法行政的理念,行政事实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无法律就无行政”,行政事实行为应当符合相应的合法性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事实行为,越权行为无效;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必须作出相应的行政事实行为,不得否定。或延迟履行公务。
(2)行政事实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法所称守法,不仅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指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3)行政事实行为应当遵循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大惊小怪或者以过失和错误判断为依据作出行政事实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1)是一种公法行为。(2)是一种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3)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4)也可能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例如,行政机关在报纸上通告某厂家产品不合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殴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事实行为”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