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权的行使条件(企业单位职工辞职应享受哪些权利)
该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二是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所谓实体意义的条件,是指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所谓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是指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所必须...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辞职权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辞职权的行使条件
该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二是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所谓实体意义的条件,是指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所谓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是指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所必须满足的程序上的条件。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分两种情形的,一是一般情形;二是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但要受三个程序意义上的条件制约。第一要有书面形式的通知;第二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第三该通知必须提前30日送达用人单位。劳动法严格规定行使辞职权程序条件的原因,一是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一重大劳动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有必要加以规定。二是因为出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如同一单位多名劳动者同时不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辞职权,该用人单位势必毫无准备,措手不及,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特殊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同样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但仍有两个程序意义的条件。一是要有通知。该通知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理解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本人亲自通知,也可以委托他人通知。二是该通知应当送达用人单位。这些特殊情形是指: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自由行使辞职权是为了反对强迫劳动,保障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由于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规定了极为自由的程序条件,只要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位职工辞职应享受哪些权利
1、领取应得工资;2、领取离职手续;3、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 解除合同 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 》等法律 法规 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辞职 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 劳动合同 正式解除。 2、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 试用期 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 赔偿金 :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 合同法 》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 合同履行 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分成好几种的,有的时候,企业也是迫不得已才做出的这种决定,比如企业已经濒临破产了,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都大同小异,但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当中,应该履行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并不能省却,否则的话就会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争议的。
递交辞职申请后,还可以反悔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形成权,一旦行使便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者在这种情形提出辞职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该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对方收到后同意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即生效;在对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变更或撤回,对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视为生效。例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视为生效。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受到欺诈、胁迫等,你的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你辞职的决定,你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当然,若你与公司重新协商,公司同意留用你则另当别论。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是否享有任意辞职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任意辞职的权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1.想辞职的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1.如果想辞职的老板不同意,员工提出辞职,单位是否同意并不影响员工辞职权的行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转岗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一旦劳动者辞职超过30天,或者试用期超过3天,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单位无权不办理交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好了,今天关于“辞职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辞职权”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