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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吗(巴某等3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不属于。根据律临得知,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劳动仲裁人员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等,而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劳动纠纷法律援助”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吗(巴某等3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吗

不属于。根据律临得知,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劳动仲裁人员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等,而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代理等,法律援助主要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提供,与劳动仲裁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不同。

巴某等3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巴某等31人追索

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来自河南的巴某带着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请求法律援助。经过了解,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天台某足浴会所被迫关停,31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被欠薪。经多次催讨无果,春节又恰逢疫情,31位中大部分人员都已陆续回老家,不在天台。从提供的欠薪工资表中可以看出,欠薪多的上万,少则几千,合计共13万余元。如何做到既维护他们的权益,又能节约他们的维权成本呢?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法律援助事项,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台市委办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一点第(二)项规定:农民工因劳动报酬提起法律援助申请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因此,本案作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可直接受理。

法援中心决定立即启动天台法援“全程代理制”,告诉巴某法援中心同意受理且提供援助,并开展四项工作措施让另外30位分散在异地的农民工实现“零跑动”维权。?

第一,推选、确定集件欠薪案代表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30位农民工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确定尚在天台的巴某为代表人。?

第二,预指定案件承办人。预指定浙江泉道律师事务所的汤蓓律师为该案的承办律师。让承办律师提前介入,收集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全面,为今后胜诉铺平道路。?

第三,拟定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让其他30位农民工特别授权委托代表人巴某和承办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起诉和参与诉讼、代为申请执行等。并将《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用网上传输方式发送到各位农民工手中,由他们自己打印、签署后,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四,提供银行账号和相关证据。将欠薪的相关证据邮寄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并提供各自的银行账号,确保案件胜诉后执行款项能及时送到各位农民工的手中,真正实现“零跑动”维权。?

该案在启动“全程代理制”后,不到一星期,信件如雪片一样从全国各地寄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整理材料后马上进行了正式的受理并指派。承办律师也加班加点工作,通过电话、微信等一遍遍的核对、确认,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接受指派当天下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将诉讼材料提交至立案庭调解收案窗口,将本案特殊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请求尽快安排调解程序。在承办律师的沟通下,法院也是一路“绿灯”,当天就安排案件调解人员联系公司法人并进行劝说。本案在立调第二天就组织公司方和受援方对欠薪事宜进行调解。在承办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人在与公司各股东协商后,同意半月内支付所有员工工资,否则需支付违约金的调解方案。

本案从法援受理到办理委托诉讼程序,最后到收到法院司法确认裁定书,仅用了3天时间。巴某等31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本案现已实际履行到位。

案件点评

集体讨薪在法援中是很常见的案子,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人员分布广、路途遥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律中心能站在受援人的立场,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创新援助举措,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真正体现了法援人的热情、正义和正气。该案收到了来自各地的受援农民工的纷纷点赞,他们通过电话、微信方式留言表示对天台法援的感激之情。代表人巴某表示,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这种“全程代理制”法援让他们的维权路少跑三万里。

推荐理由

农民工集体讨薪在法律援助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分布广、路途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援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实现异地受援人“零跑动”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竭诚为民服务的精神是值得点赞的。

专家评析

集体讨薪在法援中是很常见的案子,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分布广、路途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援中心能站在受援人的立场,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创新举措,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法援人的热情、正义和正气。该案收到受援农民工的点赞,他们通过电话、微信留言表达感激之情。受援人代表巴某表示,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让他们的维权路少跑三万里。

劳动局有法律援助吗

法律分析:劳动局是属于办理业务的地方,那里提供法律援助基本上不提供,一般法律事务所会有法律援助,所以去那里才是最好的方法。有很多人想要打官司不知道怎么打,所以他们往往会去一些地方寻求法律师的帮助,但是大家都不想花钱,所以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非常热门。大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社会部门,肯定会有法律援助平台,所以他们都想去那里看一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民事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二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l日起施行。

 2

 《拘留所条例》(节录)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令第614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3

 残疾人就业条例

 (节录)

 (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节录)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准

 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

 5

 信访条例(节录)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节录)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3日国务院令第4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7

 居住证暂行条例(节录)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电话是12348。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劳动仲裁免费的法律援助靠谱吗

劳动仲裁的免费法律援助靠谱。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不属于劳动仲裁人员吗(巴某等3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好了,今天关于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劳动纠纷法律援助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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