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证明要带什么证件(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新生儿要办理出生证的。首先要确定其姓名;其次,带上由接生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出生证明申领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和孕产...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出生证明办理”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办出生证明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新生儿要办理出生证的。首先要确定其姓名;其次,带上由接生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出生证明申领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和孕产妇保健册到接医院办理。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办理出生证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任意一方亲自到场办理;出生证系法律证件,一经办理,除了有重大错误的,不予补办、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在网上怎么办出生证明
网上办理出生证明流程如下:
1、必须由母亲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发起办理申请,添加父亲信息时,父亲须同时刷脸认证;
2、网上预约办理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首次领取出生证,且仅支持双亲或单母亲情形的申领;
3、现场领证:网上预约领证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手机和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
网上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打开微信,找到公众号并关注,在进入公众号主页面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指尖办事;
2、在打开的小程序主页下滑,找到出生医学证明组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选项并点击;
3、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最底部输入密码,点击下一步;
4、完成人脸识别程序,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然后点击下一步;
5、输入宝宝的姓名,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领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理出生证明的方式如下: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2、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6、出院时结算清单: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7、办理时间: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 8、办理程序: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一、出生证明可以证明的事项如下:去医院拿出生证明要带什么
去医院拿出生证明要带的证件如下:
1、医院填写的孩子出生信息表;
2、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3、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如下:
1、医院收取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在核实父母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的第二天,专职医生会给新生儿母亲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要认真填写;
3、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站后,找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窗口,将准备好的资料交给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4、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会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办理人。
出生证办理条件如下: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出生证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写《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出生证明补办手续如下: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在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需要用到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没有准生证的也可以不需要,办理了出生证明之后最好尽快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排队办理即可: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若父母离婚,请准备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若办理岀生公证的还需要另外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两寸照片公证书份数+1张;
5、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若情况特殊或材料有缺失的由公证员审核材料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在外地生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
2、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
3、户籍民警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为新生儿登记入户异地办理、并上报县级审批机关。
4、经县、市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户籍民警将登记入户异地办理的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预览件打印,并交由申请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打印正式的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好了,关于“出生证明办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出生证明办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