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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

1、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1000元/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此外,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1、现在越来越多的地区为了鼓励优生优育,出台了很多新的减负政策。比如为了唐氏儿,很多地方免费对高龄产妇实施无创DNA进行筛查,对于穿刺检查也予以一定金额的报销。生育以后,一般街道和社区都能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有的地方奖励是500元。有的地方是2000元。尽管跟养孩子的费用比起来是杯水车薪,但是以后的政策会越来越优惠。

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生育保护公约》(第103号公约)和《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主要规定了生育假期、经济补助、生育期间的劳动保护和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女工通过提出关于预产期的医生证明,有权得到一定期限的产假。产假至少应有12周,其中有一段是产后一定时间的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时间的长短应当以国家法律或规章予以规定,但决不应少于6周。凡女工经过医生证明是因怀孕或分娩而患病,其产前或产后的假期应当延长,延长的限度由主管机关确定。1952年通过的《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建议书)提出,在有必要也有可能的地方,应把产假时间延长到14周。

公约规定,凡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工,雇主在她们产假期间给予解雇通知是不合法的,即使解雇通知是早发出的,但如预定的解雇日期适逢该女工享受产假,这种通知同样是不合法的。《保护生育建议书》期满后至少1个月的时间内,尽可能不解雇该女工。对于在该保护期内允许解雇的女工的特殊情况,各国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建议书还规定,禁止怀孕和哺乳女工从事一切夜间劳动和加班加点,女工怀孕和产后至少3个月(如哺乳还应再延长时间)期间,应当禁止被雇用从事有损于妇女及婴儿健康的劳动,尤其是举起或推拉重物,过分紧张的体力劳动,包括长时间的站立在内,以及诸如对身体平衡有特殊需要的操作,必须调动工作时,其工资应不受影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世界各国规定的产假长短不一,但大多数为12周至14周。其中产假最短的是菲律宾,为45天;产假最长的是芬兰,为258天。在有些实行鼓励多生育的人口政策的国家,产假随所生子女数的增多而增加。如法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产假为16周;生育第三个子女,产假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其他国家多采取在每个子女出生时发给一次性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一般是定额的,如英国为25英镑,瑞土为60法郎。此外,还发给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有三种:一是定额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情况如何,均发给相同的固定数额的补助金。如英国规定受保人生育补助金一周为27.25英镑,共支付18周。二是比例制,即按照被保险的产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育补助金。有的国家按产前工资的100%发放,有的则是按照疾病补助金的标准发放。三是额定制与比例制的混合制。如爱尔兰,生育补助金采取“基本补助”加上“收入关联补助”的方式发放。“基本补助”采取定额方式,一周39.5镑,共支付12周,“收入关联补助”则采用比例方式,为被保险人收入的20%~40%,共支付14周。固定标准补助和收入关联补助的最高限额为被保险人净收入的75%。

有的国家还提供护理津贴和育婴补助。护理津贴的数额一般为收入的15%~25%,可以采取现金或实物方式。如法国发给育婴母亲津贴或奶票;墨西哥等国提供新生婴儿的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

(三)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享受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四)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国家立法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健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做出勤时间。

(五)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此外,国家还通过民政救济对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进行生育救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母婴健康平安保险,起到了对牛育保险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算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生育保险费= 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生育保险金=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含2个月)不满4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选择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生育保险只需由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1%缴纳,员工个人不需缴纳。所以对于怀孕分娩的女性员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育保险金的申领。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产假、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等待遇。产假指的女性职工在生孩子的过程中享受的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不过产假一般为产前和产后的假期,根据医务部门的相关证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产假的时间,不过也是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每个国家所规定的产假是不相同的,大部分产假时间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都是十二周左右,有的国家人口少可能产假相对比较长,也是鼓励人民能够多生孩子从而增加产假的时间。

生育医疗就是在医院孩子该生了所花费的接生费用和一些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不过一些女性职工的检查费用基本都是个人承担的。出院后如果因为生育等引起的疾病都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所以我们在生孩的时候不用担心所使用的花销,大部分单位都是给报销的,不过在生育期间一定要保证好个人的身体情况。在工作期间的时候是不得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的禁止从事的劳动活动的,不等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要有一定的休息时间,这要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生育津贴主要是按照企业的相关政策制定的标准,不过一般单位都会有相应的生育津贴。有的国家是在小孩出生的时候会发放生育津贴,不过生育津贴也是有一定的额度的,不是个想要多少都会发。生育津贴就是保证小孩能够正常生下来,给职工以最好的安慰和鼓励,可以让职工放心的去生育孩子。

我们国家的生育报销是要求依法能够享有帮助和物质补偿的,享受到的只能是女性职工本人,不过享受的这些待遇是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政策的。

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

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3.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4.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

5.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

6.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

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7.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意见》的出台,说明政府越来越重视我国人口长期发展问题。”国家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近几年实施的诸多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都反映出国家正积极采取行动,应对人口生育率下降问题。但从具体内容看,《意见》政策条款较为笼统,后续还需进一步细化托育率等关键任务指标。此外,还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解决财政支出等关键问题,指导各地方政府将配套政策落地。“如何落实很重要!”破除“低生育率陷阱”不能仅靠福利政策,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什么是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 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费用的报销标准限额是多少?报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用);

(2)生育津贴;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4)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限额: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2)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30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3)助产分娩(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36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剖宫产:45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发票收据联(第一联)、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科盖章)。

(2)产前检查需提供材料:围产检查结论单及门诊发票原件。

(3)异地生育需提供材料:提前批准的《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4)单位提供:生育申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好了,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生育保险待遇”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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