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有哪些?(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有哪些?”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有哪些?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要求等都比城市学校低。
据调查,很多已进入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二是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在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农民工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因此,在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许多农民工子女产生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
4)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
受落后传统的观念影响, 导致他们忽视教育关注眼前。虽说望子成龙是农民普遍的意愿,而相信读书没有什么用的也大有人在,或者认为现在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毕业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也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同时,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也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5)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有:
1)对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取消借读费、赞助费、转学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费用,明确责任归属,其中的关键是对教育财政的改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这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财政统筹规划,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就要求由中央财政来运作教育资金,以保证教育经费流动的畅通无阻,实现专款专用。
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实中,区县政府承担了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虽然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流动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教育投入的负担。要解决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必须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宏观统筹安排,使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教育经费得到分担。如由财政拨款分别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要加快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应该使得户籍与其它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使户籍制度回归其本来的作用和面貌。户籍制度本身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户籍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门逐步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托这些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原本中性的户籍制度具有了歧视的色彩。要消除户籍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应当加快使户籍制度与目前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相分离,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具体来说,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使户籍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相分离,绝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让这些流动儿童无书可念、无学可上,这不仅不是户籍制度创立的初衷,更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人才战略。
另外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公民自由迁徙权利,他们的流动性较为频繁,导致其子女的转学情况也较多且随意,这样无形中给城市教育部门的工作增大了压力。所以一个地区在此问题的统计上应当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使得城市农民工流动信息得到的全面统计。对于流出地,应当及时将流出本地区的农民工信息统计出来录入数据库;同样,各流入地也要对该群体流动情况应进行及时地调查和登记,以免耽误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机。
3)帮助农民工子女适应学校,营造健康心理
①以活动为纽带拉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社会距离感。
通过举办各种主题活动和兴趣活动,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学校教师及同伴之间的交流,特别是针对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设计和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如增进教师对随迁子女各自方言的认识,或随迁子女普通话演讲的活动)促进教师和本地学生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他们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的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创造机会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展现自己的特长,拉近他们与学校的心理距离,达到良好的身心适应和融合。
②借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身份困境。
针对部分有交往障碍和心理适应困难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活动当中。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人格和心理发展未定性的年龄特征对于学校适应的作用,加强生命周期“上游干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以家庭、社区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及支持网络,特别加强家庭作为社会支持重要因素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以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为核心的学校支持体系,借助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网络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因为身份困境而产生的不良的学校适应及心理健康问题。
4)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本质上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积极维护利益的方式。由于监督机构搜集的信息具有局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而社会监督根据自身特点可以避免使监督流于形式,弥补其他监督程序的不完善。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一些生活水平低的群众无暇关注政策的执行,根本不清楚政策的方案,更不会对政策的执行提出意见;政策主体剥夺群众的知情权,故意不公开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使得群众无法参与监督;另外,在实际参与监督的过程中还存在渠道不畅通、监督的独立性受制约、监督的结果缺乏公正性等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社会监督制度:(1)加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透明化程度越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就越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强。社会监督必须在充分了解政策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信息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所以要拓宽信息公丌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实行“阳光行政’’。这样可以让群众及时、零距离的体验到政务信息公开的便利,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使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所在地政府的执行活动置于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2)加强社会监督的立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建立有效的信访检举渠道。为了整合监督力量,保证社会舆论的畅通,信访举报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它可以把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同时在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桥梁。为了监督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家长都应参与监督和评估,以及时发现政策中的瑕疵,将其反馈到决策层面。(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舆论功能。新闻媒体注意以平民化的视角,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如下岗、住房困难、农民工及其子女尘活等,对于政策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可以及时予以曝光,引发群众的思考和反响,使执行主体的不良行为有所收敛。有关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首先对其进行跟踪报道,披露出他们在义务教育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从而促使和鞭策了政府加快保障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出台。
5)尝试实行教育券
“教育券’’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罩德曼首先提出的。它的主要思想实际上是把传统的分配方式转变了,即:每位适龄儿章可以拿着有价证券不受地区的限制而任意选择学校就读,这些有价证券就是政府用教育经费折算成的“教育券”。接收这些儿章的学校可以把“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以此支付办学费用。
“教育券”可以保证义务教育的资余投入和人口流动结合起来,让流动人口的教育经费在各地之间重新分配。在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范围内可引入“教育券“制度,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改变为由政府到学生再到学校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这样可以使流入地政府、接收学校和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都产生积极性。对于流入地政府而言,只要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持有“教育券”,中央政府都可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能减轻当地的教育财政支出负担,从而产生积极性;对于接收学校而言,特别是民办学校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补贴,舒缓学校压力;对于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而言,与现金补贴相比,更能保证这笔专款真正用于其义务教育上,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学地。因此,和传统对学校直接进行资源分配教育财政相比,“教育券"模式优势显著,它趋向于更加公平,选择的自由性更大,政策的透明性更高。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区别主要在于父母在经常居住地是否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收入等条件不同。
1、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即属于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子女。
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呢?
它是指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过去是农民,原来一直在农村里生活,后来父母来到城里上班打工,那么就可以把他们的子女相应的也接进城里,如今他们的孩子也跟着父母一起搬进城市生活和学习,这叫做随迁子女。因为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是比较大的。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就近入学的问题。所以子女随父母迁到城市,需要在迁入城市的学校学习。
或者这样理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者是本省的乡村子女,后来随着务工的父母到打工的城区或镇(区)同住,并在成成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什么才算进城务工子女
进城务工子女指的是:
1、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每个城市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都是不一样的,以成都为例,使用积分申请入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等。 2、没有办理积分申请,申请人需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需要由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外来务工子女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3、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
(1)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
(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期间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切实实施意见》(哈政发(2007)27号)和《哈尔滨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哈政发(2007)27号)。173)哈尔滨市人民,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有效规范管理,均有制定。
第二条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应与农村义务教育年龄儿童和青少年户籍父母上班的城市(包括县城)我们的城市,和其他农民工的孩子们在我们的城市可以学习和实现。
第三条任何学龄儿童或青少年暂时居住在这座城市和他的父母在城市工作和计划研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城市,由他的父母,申请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他暂时居住的地方。
参考资料:
如何办理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手续?
办理手续直接是进行转学,流程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需要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3、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
(1)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
(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为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7)27号)和《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有效规范学籍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随来我市务工的父母在我市城区(含县城)居住的农村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就读的可参照执行。
凡随在我市务工的父母在我市暂住、拟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关于农民工子女外地上学问题,都有哪些政策?
农民工孩子在外面读书,有两种情况,我目前在广东中山市为列。
第一种上民办学校,只要在当地办理了居住证,买社保了,每学期政府补助六百多块。其它的基本上没有什么补助了,现实很残酷,而且学费还很高。第二种情况读公办学校,学费不要。采用积分入学,当然每个地方规定有所不同,这里离不开,文化程度,居住时间,买社保时间,是否有房,这些都有关系。不是普通农民工能积分,进入公办学校的。本人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工作20年,买社保己15年积分入学上公办都上不了。一句话农民工,就是农民工,所以农民工带孩子在外读书,需了解当地的政策,否则民办学校学费贵,家有几个孩子,很难承担起。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学校里也有很多农民工子女,就你说的优惠政策,我来详细说一说。
在外地读书,上公办是最省钱的,但是要学区房,即使不要学区房也得要你交社保,两个条件必要一个满足。很多外来人口满足不了,只能到私立来读书。
私立学校,因为是私人的,所以是要收学费的。一年级入学要稍微贵一点,我们这边所有加起来一个学期接近六千了,这里面包括保险、书本费、校服费、晚托费(每个人都要晚托)。
学费比起公办不要钱的是有些高的。那么如果你有低保证明或者贫困证明的,当地教育局会有相应的补助。我们班一个小孩是单亲家庭,从小爸爸就不在了,妈妈一个人带着他,他有低保证明,他每个月可以领到午餐补助。
还有一个补助就是每个有学籍的学生都有的学籍补助了。这个补助每个学期都有,一个学期可以领到325元。
这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外地读书的一些优惠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是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是是指转学籍,是相对于户口不在本学区,但是本学区有学校愿意接收该生入学的,可以转学籍就读的政策。子女的户口若随父母迁移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的对象是指户籍不在城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一)对象及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即四个街道管辖范围内,下同)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二)办理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如办理正式租住手续),外县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子女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具有相应学位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入学资格。上述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应建议学生到次近有学位的学校申请报名。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
3、建档: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转入学校开具《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4、入学: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四)收费标准
学校办理相关异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接受完基础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就读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其收费项目、标准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相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四点第九条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相关部门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量,少年按时接熨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_儿童入学旱达98%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凡事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学手续,应及时帮助办理入学手续,并且应视为正式学生,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箱、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
商丘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商政〔2022〕12号)精神,对在市中心城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别由所在的三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在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除外。
问: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保障他们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严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严禁将随迁子女集中安排在少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由初中学校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接续。
问:市中心城区学校在组织招生报名时,需要家长提供有关证件。请问王洪亮科长,这些证件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今年,市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我局在去年6月9日印发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中已经作出规定,提前进行了告知。
问:自去年开始,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了房产周期学位认定。请问王洪亮科长,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我市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对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同样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今年起,我们对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也要实行实施周期学位认定,但2022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不计入在内。这项政策,我们会一以贯之,长期坚持下去。
问:民办学校招生是怎么录取的?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如何确保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答:民办学校招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免试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该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在我市已实施两年。从实施的情况就看,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要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第一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发布。市教体局将进一步规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发布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若原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即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兜底”,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问:刚才,韩先领总督学通报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请问王洪亮科长,下一步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问:为在区域内实现“让更多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促使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快速提升,梁园区在全市率先进行了集团化办学试点,请问李曼副局长,梁园区教体局是如何推行集团化办学的,目前取得哪些成效?
答:“如何把每一所学校办成优质学校,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梁园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把“集团化办学”作为提升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让更多的人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2020年8月,梁园区第一回民小学与建设办事处邢庄小学组建教育集团,率先在全市开启“强校带弱校、强校带新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2023年8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区情实际,印发了《梁园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先进办学理念辐射、科学管理制度共建、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和而不同”的工作思路,对全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合理调配,正式成立了商丘市第六中学等6个教育集团。
可以说,教育集团化办学犹如一缕和煦的春风,激活了一潭碧水,绽放了满园花朵。梁园区教育集团14个成员校教学管理得到了全面完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集团化办学初步实现了从“共合作”到“共成长”再到“共绽放”,基本达到了“携手并进、各具特色”的目标。
问:请问赫建华校长,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今年的招生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且其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户籍(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有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有购房合同(须经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网签合同)的适龄儿童。鉴于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周边学校布局、楼盘交付、人口居住情况等具有不确定性,其招生报名条件会逐步过渡到“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三者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入学。今年的招生范围为:沿腾飞路东侧向北至帝喾路,沿帝喾路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北侧向西至腾飞路。鉴于迎宾路以南,富商大道以东目前没有小学,现居住在和平小区和京九新城的平台办事处路口、宋梨园两个行政村的拆迁安置居民子女,暂时安排到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就读。
问:据了解,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把示范区茶庵学校委托给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代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招生范围由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来划分。请蒋冬梅副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合作办学的具体情况及学校的招生范围。
答:为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市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与示范区茶庵学校组建合作型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期间,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等。市教体局负责选派书记、校长、副校长、业务骨干,并全面管理学校。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负责代管示范区茶庵学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并加强两校教师的交流、培训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争用3至6年的时间,使示范区茶庵学校成为优质学校、商丘名校。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需求,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综合考虑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周边学校布局、居民入住率、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科学划定了招生范围。具体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宋城路,沿宋城路南侧向东至腾飞路,沿腾飞路西侧向南至华升路,沿华升路北侧向西至归德路(民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问:据了解,位于日月湖东侧的市一中新校区今年更名为市一中日月湖校区。请问武星副校长,学校更名后的招生范围有无变化?招生条件是什么?
答:今年,市一中日月湖校区的招生范围有所调整,具体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侯恂东路,沿侯恂东路南侧向东过豫苑路后,再沿中水民渠(中水河)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华商大道,沿华商大道北侧向西至归德路。市一中日月湖校区今年的招生条件和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的招生条件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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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什么意思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
4、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
5、并交了各种保险的如今他们的子女也随父母一起迁入城市生活和学习,这些孩子就叫随迁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工作,在他生活的当地。
2、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的住所;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地方不能经常更换。保持稳定。
3、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的收入;不能是没有收入。
4、外来务工人员要为自己缴纳各种保险;
要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总结来说,因为所有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其子女的家长,他们没有城市的户籍人口,但是因为他们是属于这个城市的常住人口的,所以他们的子女也属于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规划上,我国教育领导部门也很关心随迁子女的学习。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的入学状况,针对各省市的结果因地制宜,更要区别对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为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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