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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行政法类(中国目前将人权明确写进宪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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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不能游行吗?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中国居民不能游行吗?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行政法类(中国目前将人权明确写进宪法了吗?)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行政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强制戒毒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国防交通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中国目前将人权明确写进宪法了吗?

您好。 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

法律

制度,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

——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中国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作了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规定。根据本国情况,中国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的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还规定了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以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刑法》对于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罪也专门作了规定。《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种人格权。

——平等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与政党、社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人民政府正职***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由差额选举产生;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宪法和法律还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出版、社团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通过强化政府信访工作责任来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为了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1994年国务院还颁布了《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促进了就业,合理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保证了劳动者在养老、失业、患病、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有必要的物质帮助。《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对不同类型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

——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又无人赡养、抚养、扶养的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规定了国家对退役和伤亡军人及家属的抚恤优待制度。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义务教育法》强化了国家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香港人来到深圳还有优越感吗

有。深圳的发展日新月异,经常来这里的人都会感觉到深圳成长的速度,其实深圳和香港一样的地方,就是都从当年毫不起眼的小渔村发展成国际大都市,但不少香港人还沉浸在对内地的偏见中,还带着很强的盲目的优越感,但真的很羡慕深圳,尤其是这些天来,更加羡慕深圳,环境好、有活力,还安宁。

人民,公民,居民都有什么区别

人民,公民,居民三者的区别如下:

1、从国籍方面:

人民:指某一成年人都某一个经济体认同并有归属感的人,不一定有该国国籍。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居民:指在某国长期从事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不一定具有该国国籍。

2、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人民:可以是在某国的公民,也可以是游客,不一定享有某国的所赋予的权利及待遇。

公民:有某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

居民:只是长期居住在某国,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在该国工作的人,不一定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3、从适用范围方面:

人民:可以是公民和居民的统称,是一种模糊的概念。

公民:是明确具有某国国籍的,是很明确的概念。

居民:可以包括了公民,是长期在某国从事生产或者消费的人,也是明确的概念。

扩展资料

人民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有了科学的和确定的含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

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如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根据1982年《宪法》修订的内容,人民可理解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人民是个政治的概念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

2、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

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

3、人民是众多的集合体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因此,弄清“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人民的政治性,就有可能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随时变动它的范围。

我国在“左”的路线占统治地位时期频繁发生的政治运动,常常使人们的“阶级属性”和“政治身份”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你可能在批判别人,是革命者,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分子,就有可能被别人批判,成为人民专政的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

百度百科?公民?、

百度百科?居民

164年前,英法正发动鸦片战争

164年前,英法正发动鸦片战争

穆拉维约夫,在现在的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的古城瑷珲,逼迫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了《瑷珲条约》。

结果原本是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成为了界河;中国失去了最大的森林带外兴安岭;黑龙江省失去出海口,成为了内陆城市,更让人痛心的是中国失去了60万平方公里肥沃的黑土地。

60万平方公里多大?一个包括克里米亚和顿巴斯在内的完整的乌克兰领土,就是60万平方公里。

内忧外患的满清

164年前的满清王朝内忧外患。

此时的太平天国起义已经席卷江南7年,洪秀全这些来自广西的天王们已经在南京建都5年,在太平军兵锋最盛的时候,

林凤祥、李开芳率领的北伐军已经进攻到天津附近。

与此同时,在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兴起的捻军起义,也搅得“大清”的天下不安宁。

尽管年轻的咸丰皇帝处心积虑,但是也是顾此失彼。而2年后1860年,他自己也“崩”了,中国进入了老婆慈禧统治的时代。

咸丰帝

正当清廷集中所有力量对付各地“叛贼”的时候,当时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殖民帝国的英国与欧洲的拿破仑的侄子拿破仑三世建立的法兰西第二帝国联合,一起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也就是我们历史教科书上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当时清军正在江南与太平军鏖战,而对英法联军的作战则接连失利,不仅广州丢了,两广总督被抓去印度“展览”,北京的门户天津也在英法联军攻占这时候趁火打劫的沙俄来了。

2.嗜土如命的沙俄

沙俄是个欧洲国家,起初与中国并不接壤,甚至最初也不叫沙俄。

15世纪,东罗马帝国被土耳其人灭亡,他们末代公主逃亡到东欧的莫斯科大公国,嫁给了大公伊凡三世,此后他们就以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自居,也称自己为“

第三罗马

”,到伊凡三世的孙子伊凡四世在位的时候,他自称是罗马皇帝“凯撒”,“凯撒”在俄语中译为沙皇,因为莫斯科大公国摇身一变成为了沙皇俄罗斯,也就是沙俄。

或许叫沙皇俄罗斯也不对,因为沙皇的官方称呼是凯撒,罗马帝国的皇帝成为凯撒,沙俄也是也是称呼凯撒,所以俄语中的沙皇(царь)源自于拉丁语的Csar,后来被中文翻译成为沙皇。

很多人说沙俄有蒙古人基因,这是有一定道理的,蒙古人统治俄罗斯人225年,期间很多蒙古人与俄罗斯王公进行联姻,所以有人说俄罗斯有蒙古人的嗜土扩张基因是有道理的

17世纪的明末清初之际,沙俄越过乌拉尔山开始不断东侵,用欧洲的火器降维打击对付中亚的游牧民族,地盘不断扩张,当满清入关扫平中原江南的时候,沙俄也活动到了外东北的外兴安岭地区,康熙年间年的雅克萨之战,清军击败沙俄,双方签订《尼布楚条约》,规定双方以外兴安岭为界,以南归属中国,以北归属沙俄。

雅克萨之战

但是此后双方的政策是完全不一样的。

此后的沙俄继续向西伯利亚东部进行探险,他们发现了堪察加半岛,然后继续向东越过白令海峡,占领了阿拉斯加。

俄罗斯如今的辽阔版图,与他们在西伯利亚的扩张是分不开的。

但是清朝却恰恰相反,他们把东北当成了满清自己的后院,不允许汉人进行开发。在清朝的版图之上,汉人只允许在汉地生活,不允许来到塞外和东北进行开拓,结果就是尽管满清早就是人口数亿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是在肥沃的东北大地上,仍旧是千里无人的荒凉之地,满清甚至在专门树立了一条柳条栅栏“柳条边”来阻止汉人进入东北开垦。

满清皇族们考虑的是东北他们的后路,绝不能让汉人动了他们的“龙脉”。

清代的柳条边

因此在满清统治的漫长时间里,广阔而肥沃的大东北实行了军管统治,清朝设立三个将军府进行管辖,然而却没有多少实际的管理和多少百姓。

正是由于清政府的短视,才造成后来外东北的丢失。

3.趁火打劫的沙俄成为最大赢家

19世纪的世界风起云涌。

19世纪初,如火如荼的法国大革命的最大成果就是诞生了拿破仑和拿破仑帝国,然后就是欧洲各国联合了无数次才扑灭了拿破仑帝国。

进入巴黎的亚历山大一世

此后欧洲又恢复了君主制度,特别是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还成为灭亡拿破仑帝国的最大功臣,出现在巴黎街头,进行胜利大游行。但是到19世纪中叶,欧洲再次爆发1848年革命,拿破仑的侄子建立了拿破仑第二帝国,然后和英国一起痛殴了沙俄。

无论是在反对拿破仑的战争中还是镇压1848年革命,沙俄都是主力,沙俄自己也以欧洲的拯救者自居,但是1853年英国、法国和土耳其一起与沙俄开打克里米亚战争的时候,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站在了沙俄的对面。

克里米亚战争沙俄损失很大,仅仅士兵方面,沙俄就有50万人以上的伤亡。沙皇尼古拉一世痛不欲生,然后就憋闷死了。

此战后,沙俄对英国人怕得要命,他们担心英国人从他们的加拿大殖民地进攻阿拉斯加,然后他们居然以720万美元的价格就把阿拉斯加卖给了美国。

然后就是这样的衰弱的沙俄,却在满清身上获得了大量“补血”。

当满清的注意力集中中原、江南,对东北依然顽固地执行“柳条边”政策的时候,沙俄早就不管《尼布楚条约》的规定,不断派出小股探险队向我国的黑龙江下游进行渗透,不断袭击我国的居民点,进行大肆的劫掠,而当时黑龙江将军府也是鞭长莫及。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英法进攻广州,沙俄开始调兵遣将大肆对外东北地区进行侵略。

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得知消息的沙俄决定趁火打劫,沙俄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领俄军直逼瑷珲城下。

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5月20日,英法联军攻占大沽,5月22日,穆拉维约夫也亲自来到瑷珲城内与黑龙江将军奕山进行谈判,对清朝进行威逼利诱。他们一方面说要帮助调停清朝与英法之间的战争,另一方面又对奕山进行军事威胁,最终奕山屈服,1858年5月28日,双方签订了《瑷珲条约》。条约规定: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沙俄。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准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条约内容不多,四个河南省大小或者一个完整的乌克兰国大小的领土被沙俄给占了。

被沙俄侵占的外东北

按照奕山的这个职权,显然他没有签订外事条约的职权,而且《瑷珲条约》的消息传到北京,清廷最初也不认账,还处罚了奕山,在随后清朝与英、法、俄、美签订的《天津条约》中也没有提到《瑷珲条约》。但是清朝的硬气没有挺过三秒。

1859年,清朝决定毁约,不承认《天津条约》,然后清朝与英法再次开战,虽然在第二次大沽炮台之战中,清军将领僧格林沁打败了英法联军,但是很快大沽炮台再次失守,在北京通州附近的八里桥之战中,清军蒙古骑兵更是惨败,咸丰皇帝“北狩”承德,这次“大清”连北京都丢了,然后英法联军火烧了圆明园,并且逼迫清朝签订了更加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一样,《北京条约》也是分别同英、法、俄、美签订,这次在与沙俄签订的《北京条约》中,不仅沙俄进一步确定了《瑷珲条约》,而且还进一步割走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万平方公里。

这一次吉林省也失去了出海口,乌苏里江也成为了界河,我们不仅失去了第一大岛库页岛,而且曾经的海参崴也成为了别人军功章上荣誉。

《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沙俄一共占领中国1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且没有损失一兵一卒。

卢布上的穆拉维约夫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不需要花费一文钱,出动一兵一卒,而能比任何一个参战国得到更多的好处”这是马克思对沙俄趁火打劫的评价。作为掠夺中国的急先锋和大功臣,穆拉维约夫被当时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封为伯爵,而且还被印上俄罗斯的货币卢布上,如今的俄罗斯5000面值的卢布上,印的还是这个伯爵的画像。

重述历史,不是宣扬历史仇恨,而是重述事实而已,因为历史就是过去的事实。

我们这个民族一直有着睦邻友好的美德,以德为邻是我们先贤教化告诉我们的,但是前提是互相尊重。

人类历史的发展,从来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只有我们民族真正的强大了,真正的腰粗腿壮拳头硬了,才能真正让别人尊敬。

法律知识: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越多越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几类:

(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与生命权、自由权有同等价值的权利。平等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教育平等、就业平等等,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其核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按照平等权的要求,任何公民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宪法和法律以外的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这类权利,是指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自己意见和见解的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表现为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人们的精神自由的范围,反映了人们内心的一种信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公民的这类权利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属于公民的监督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取得国家赔偿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具体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条件和程序。

(6)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它表明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承认公民的财产权并强化其宪法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三是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四是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公民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7)文化教育权。文化教育权是公民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教育权的内容:一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教育训练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8)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了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的权利保护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以及华侨、侨眷的权利保护。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行政法类(中国目前将人权明确写进宪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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