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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拘留逃离监狱构成怎样的罪)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脱逃罪的首要要件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事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如拘留所、监视居住地、看守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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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拘留逃离监狱构成怎样的罪)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脱逃罪的首要要件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事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如拘留所、监视居住地、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等;

2、主观故意: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蓄意脱逃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有意离开该场所,逃避刑事执行的约束;

3、 实施脱逃行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脱逃行为,即离开了被限制自由的场所,未经许可或未经合法程序;

4、 脱逃行为在刑事执行期间发生:脱逃行为必须在刑事执行期间发生,即在被限制自由的期间内实施脱逃。

脱逃罪的判罚标准如下:

1、刑法通常对脱逃罪的判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的刑法条款会规定对脱逃行为的刑事处罚幅度、刑罚种类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

2、刑罚幅度是指对脱逃罪的刑事处罚的范围,通常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的刑罚幅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3、脱逃罪的刑罚种类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种类的选择通常由法律规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4、量刑标准是指在刑罚幅度内对脱逃罪犯的具体刑期或罚金数额的确定。量刑标准通常由法律规定,同时受到具体案件的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人的前科记录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脱逃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于被限制自由的场所、主观故意、实施脱逃行为以及脱逃行为发生在刑事执行期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逃离监狱构成怎样的罪

服刑期间逃离监区构成构成脱逃罪。脱逃罪的本质在于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和监管,因此只要行为人的脱逃行为的目的是使其实际摆脱监管机关控制,就可以认为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犯人越狱事件被抓后结局怎么样

中国犯人越狱事件被抓后,结局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脱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或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作为也成立本罪,如受到监狱奖励,受准回家的罪犯,故意不在规定时间返回监狱,逃往外地的,应认定为脱逃罪。脱逃罪的犯罪既遂形态,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脱离监管场所为标准,也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脱离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还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达到脱离羁押、关押的程度为标准。逃出了监管场所但未逃脱监管人员的控制,其目的未得逞,所以不能认定为既遂。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但没有逃出监管场所,从实质上讲,行为人仍然未获得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既遂。行为人既逃离了监管人员的控制,也逃出了监管场所,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事实上已非法获得了人身自由,即使以后仍被抓获,犯罪也已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吉林一罪犯利用收工时间强行脱逃,他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吉林监狱一罪犯利用下班时间,强行脱逃。全力搜寻中。网络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中发挥各自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一种证件,其一般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对于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实施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逃跑的人被抓住,要从重处罚。在对罪犯作出处罚决定时,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犯罪人对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刑罚。 ? ?

对在逃的同案犯,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力量,积极追捕归案。对于在逃的同案犯,对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明并且有确凿的、足够的证据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该被起诉人和所被定罪的定罪。因在逃的同案犯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明确且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继续侦查,尽快结案。抓住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采取一系列专门的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普法小课堂监狱关押犯逃脱,应该如何处罚?

罪犯从监狱中逃脱应该如何处罚呢?

罪犯从监狱脱逃的,监狱应该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及时抓获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对逃脱罪犯抓获后,应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脱逃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或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中处罚,多人脱逃,按共同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罪犯脱逃就是属于在判决了之后或者是在判决中而实放的逃跑行为,这种行为只要被构成必定就会承担新的处罚,如果原来有罪的话,那么还要加重当事人的刑法,所以,在犯了罪之后就要懂得如何知错,这样才能减轻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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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逃出监狱判多少年?

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逃出监狱的话,一般来说是会被判处脱逃罪。如果是属于脱逃罪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该刑罚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加行,而不是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逃出监狱判多少年?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非法关押的人谈不上构成脱逃罪;劳教分子、受行政拘留处分的人,不能构成脱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人逃走的,不能构成脱逃罪。

关于被关押的嫌疑人脱逃问题,新刑法比原刑法规定严密。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其犯罪动机是逃避羁押和刑罚的处罚。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监管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脱逃罪是对国家法律严重的藐视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相关影响。如果涉及到相关脱逃罪的话,首先会根据相关行为进行抓捕,然后抓捕之后交由法院进行相关审判,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刑期是在原有所犯罪的相关刑期之上进行叠加。

脱逃罪属于哪类犯罪

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犯了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脱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2、客观要件。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脱逃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脱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脱逃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4、主观要件。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条件组成:

法律依据:(一)行为人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司法法律。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职致使再押人员脱逃罪是一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成立的犯罪,那么该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四)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拘留逃离监狱构成怎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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