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如何处理(参与非法集资获利后会被追缴吗)

法律主观: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依照从《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18人涉嫌非法集资被起诉,非法集资会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如何处理(参与非法集资获利后会被追缴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人民 法院 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依照从《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 仲裁 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由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参与非法集资获利后会被追缴吗

一、非法集资款公安追缴吗? 公安职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 立案侦查 ;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可见,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等强制性措施,追缴赃款,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当然,赃款的追缴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生效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直至全部赃款追缴完毕。

二、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 合同诈骗 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公民都会通过一些途径来进行投资,因为网络平台的便利性以及易操作性,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但是也会有不法分子通过隐瞒真相以及欺骗的方式来进行非法集资,当出现非法集资后也一定会给自身的财产造成损失。

收益会被追缴,而且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非法集资人被判刑可以二次起诉吗

刑事方面发现新罪或者漏罪的,可以继续追究(起诉)。另外,刑事部分已经处罚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互相独立。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看看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1

  一、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范已经日趋完善,故而非法集资的人有救了。

 集资诈骗受害人的维权方式:

 (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

 1、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5、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6、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2

  集资诈骗罪被害人如何挽回损失

 看具体情况:

 1、未报案的,在侦查中,可能已经查明是受害人;

 2、未报案,侦查中又没有发现的,那等于不存在。

 对于集资诈骗款的返还,一般会由专案小组进行专门的处理,受骗群众一般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总的诈骗款与追回款,计算出返还比例,然后按比例返还。没有报案,侦查中也示发现,又没有进行权利登记的,自然是无法得到返还的。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刑事部分已经查明受害人的具体事实,只需要同案起诉即可。检察机关会告诉受害人有追诉权利,并告诉受害人案件进程,如何递交诉状。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赔偿能力,则司法机关无法保证你的赔付会及时性。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仍然对被告拥有追索权,在获得赔偿之前都可以追索。但通常意义不大。

 不过,受害人在刑事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承担诉讼费,有这种机会给你,可以尝试追索。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3

  非法集资参与人权利救济所面临的窘境

  (一)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尴尬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可理解为“集资参与人”,犯罪赃款本应予以收缴。采取追赃后返还资金措施,将这些人推定为被害人,只是为了安抚群众,化解社会矛盾。

 此意见中的相关法律术语也未将投资人视为“被害人”,而是称之为“集资参与人”,从立法本意上,就对投资人利益保护不利。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我国刑诉法规定的申请回避、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集资参与人”则不享有上述权利,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二)投资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挽回损失的途径被封锁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对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上: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在处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事实上遵从了“先刑后民”原则,即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应当追缴,一旦刑事程序启动,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不受理、不审理、不执行”,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非法集资,被批捕,如果退款,还会判刑吗

一般来讲,要是受贿之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不退赃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就不可能得到轻判。及时退缴提成等费用,可以减轻刑罚,从轻处理;因此,经济犯罪退款只是一个量刑情节,会不会判刑要依照犯罪情节而定。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是禁止的行为活动。同时法律规定了能够及时退缴提成等费用,可以减轻刑罚,从轻处理;情节轻微不严重的,可以不用处罚;情节轻微并且危害不大的,可以不看做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是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检察院则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犯罪嫌疑人退还了非法所得,还是会被判刑的,只是退还非法所得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可能会减轻刑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兑付和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七)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人可以起诉吗?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人可以起诉的。在我国的财产案件的犯罪处理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对于犯罪数额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一、非法集资诈骗受害人可以起诉吗?

完全可以。如果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首先适用刑事诉讼的追赃发还程序,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可否申请补偿?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集资诈骗判多少年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遇到非法集资,我们首先要做的应该是报警,毕竟公安人员打击犯罪,追回被骗资金的效率要比我们普通民众高的多。而且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申请赔偿,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

非法集资会牵连家人吗

非法集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如果因非法集资而被判刑了的话,会不会连累自己的家人?下面,法议网小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会牵连家人吗?

如果家人并不知情,则不会受牵连。

在生活中,如果亲人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话,对于亲人的债务是需要由亲人自己来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亲人因非法集资行为被抓时我们应当劝其自首,积极退赃,弥补损失,这样可以让他得到宽大处理的。

如果帮助他逃跑,或者藏匿他,都是害了他也会害了自己,没有出路的。

家人被刑拘后,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过刑讯逼供等,他可以在会见律师的时候向律师讲明情况,律师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等部门提出控告,如果事实属实,那么办案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将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

二、非法集资家属存款会如何处罚?

1、如果确实不知情,则无罪,不会被判刑;

2、如果知情的,则要看这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量刑都会有所有不同;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350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350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非法集资会牵连家人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房产律师咨询,欢迎登录法议网进行详细了解,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如何处理(参与非法集资获利后会被追缴吗)

今天关于“18人涉嫌非法集资被起诉,非法集资会受到什么处罚”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