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保单(买保险却没有投保单?投保人的知情权必须保障!)
什么是投保单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
什么是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个人保险投保单范文
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保险种类
投保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地址邮编电话
被保险人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
保险年期保险份数
受益人
领取日期
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领取金额保
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止
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额
意外身故保额
疾病伤残保额
疾病身故保额
满期保险金额
生存给付金
费率
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本金
缴费形式
一次性缴费□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其他:付款方式币种开户银行帐号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1.目前尚在病假中□有□无
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有□无
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有□无
4.有无严重病史□有□无
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有□无投保人是否健康□是□否投保声明:
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
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确实年龄,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根据,计算办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
投保人(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审核意见:审核人(签章)________公司章____保险单号码:________签单人代码:____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实事求是地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填写的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否则,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不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会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即使侥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经查证属实,保险人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具体讲,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如下各点:
1、投保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投保之时的法定姓名或名称,户口簿(身份证)上登记的公民姓名或在主管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
2、投保人的地址要详细写清地址全称。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注册地)与其居所地(居住地或法人营业地)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填写清楚。
3、投保人的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填写投保人在投保之时, 所从事的职业或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具体的职业,不要用工、农、商、学、兵等简单写法。而应当写出具体的工作性质,如司机、教师、纺织工、大学生等。
4、投保人欲投保何种险种险别,是否已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及其投保人的保险金额。
5、投保的保险标的应当填写清楚。比如,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及其座落地点等均应分项填写。而人身保险的投保单,则应就投保生存、死亡、伤残、劳动能力、疾病及其医药费支出等标的予以明确填写。
6、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还必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从事的职业或工作岗位等。其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采用公元纪年的实足年龄。不足一年的,大于6个月的计算为上一年,不足6个月的计为下一年。例如,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又7个月的,则填写为21岁。
7、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出于真实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单中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该受益人在国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还应当将其通讯地址予以填写。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栏内暂填“法定继承人”。
8、填写投保金额时,投保人应当根据投保标的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寻求保险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险人在有关保险条款中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数额。
9、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拇指划押,不要用手指模来替代。
投保单的注意问题
关于投保单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投保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单、批改申请、批单等重要凭证共同组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单独的凭证不能成为完整的保险合同。
2、投保单缺少邀约人。投保人的签名或签章,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作为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意向的书面邀约凭证,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
所谓完整是指投保单所列明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无空缺;准确是指对各填写要素严谨无误,例如标的的地址、投保金额、投保日期、客户联系方式等等;真实是指投保单填写的主体资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填写并代签名。真实的最大体现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单上盖章或签名,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盖章(签名)栏目空缺或由业务员代填写则属于无效邀约,邀约本身是不完整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邀约意味着保险人的承诺,意味着保险单丧失了成立的基础,也无疑为日后产生保险纠纷埋下了导火索,容易将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置于法律上的被动局面。因此,严格操作程序,凡对公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单”栏加盖与投保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对私业务必须在“投保人签章”栏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作为投保单附件一并存档,方可为完整的邀约与接受邀约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而且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范文,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蓝箭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什么是投保单拓展阅读
买保险却没有投保单?投保人的知情权必须保障!
近日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
连续受理几件特殊的保险案件
这些涉案保险公司均无法提供
投保人确认的投保单等材料
甚至均存在违规承保的情况
……
案情简介
谢某与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谢某以其所有车辆出售给某公司,并从某公司租回使用。为保障某公司的债权,谢某将车辆抵押给某公司,且以某公司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约定若谢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还贷义务,由保险公司向某公司赔偿。后谢某未依约支付租金,保险公司依约向某公司支付保险金。
但谢某至今未向保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故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仅提供单方出具的保险单,未提交谢某确认的投保单等材料,无法证明保险公司与谢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证保险合同关系,故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
上诉至厦门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即便保险公司能提供投保单等材料,但根据《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约定,被保险人是指经国家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贷款通则》的规定,为投保人购买消费用新车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而案涉保单的被保险人系某公司,某公司的业务范围并不包括为投保人购买消费用新车提供贷款。
因此本案谢某并非适格投保人,某公司并非适格被保险人,谢某未依约支付租金亦并非约定的保险事故,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厦门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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