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业主大会表决机制是怎样的)
导读:业主大会决议延期时长最多三个月。除业委会选举外,若相关表决票提交截止后,符合条件、有投票权的业主数未超总投票权半数,且到场业主数未达全体业主一半,可适当延...
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
导读:业主大会决议延期时长最多三个月。除业委会选举外,若相关表决票提交截止后,符合条件、有投票权的业主数未超总投票权半数,且到场业主数未达全体业主一半,可适当延长投票时间,但最长不超三个月。若议事规则中规定的延期期限低于此,则按议事规则执行。一、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
业主大会决议的延期时长最多不可超出三个月。不包括业委会选举在内的所有业主大会表决事宜,在相关表决票的提交截止之后,倘若业主大会会议中达到符合条件、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数量并未超过该物业管理区域总投票权的半数,同时到场参与会议的业主人数也没有达到全体业主总人数的一半,那么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业主的投票时间,但是最长不可逾越三个月。
如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所明确的业主投票延期期限低于这个期限(即为3个月),则其实我们应当以会议议事规则为准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其实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由什么负责召开
业主大会的活动不仅仅只有固定的那几次哦,还有一些临时性的会议。
咱们这个业主大会的年度会议呢,是得按照规矩来,保证按时按量地进行。
而负责组织这些会议的,就是我们那个神通广大的业主委员会啦!只有在下面这几种特定情况发生时,业主委员会才会紧急召集各位业主,开一场临时会议。
(首要条件是要有至少20%的业主提出要求)首先,要是发生了什么大事儿,或者遇到了紧急状况,这时候,业主委员会就得赶紧行动起来,催大家一起商量个对策;
再者,如果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中列明了其他的特殊情况,那也是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时候,业主委员会也不能撒手不管的。
如果发生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事情,但是业主委员会却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去组织这个会议,那么当地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得发话了,责令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把会议给办好了。
咱们的业主大会会议其实还其实可以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通常来说,业主大会的年度会议应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来展开。
当有超过20%的业主要求会议时,那就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发起并组织这场新的业主大会了。
在开始这样的会议之前,我们业主委员会需要提前15天通知所有的业主们。
当然,对于那些居住在住宅小区的朋友们来说,在举行这类会议前,务必将相关的信息告知附近的居民委员会哦。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要认真整理好每次会议的记录,以便后续查询。
《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主大会定期会议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其实我们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其实我们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大会表决最长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是怎样的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或筹集维修基金等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有什么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或筹集维修基金等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并且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法律规定见下文内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其实我们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