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还款(非法集资人被捕后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者,追损主要有两法:一是等待公安机关办案后扣押的赃款经批准或法院判决后返还;二是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责任方追讨本金。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还款
导读: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者,追损主要有两法:一是等待公安机关办案后扣押的赃款经批准或法院判决后返还;二是发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责任方追讨本金。权属明确的合法财产应依法及时返还,需拍照、鉴定、估价并详述理由;权属不清的待法院判决后按比例返还,退赔金额从总数中扣除。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还款
针对受害者如何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的情况下追回损失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若公安机关已经在办案过程中将涉案赃款予以妥善扣押,那么这些资金其实可以直接通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发还受害者,或者在刑事诉讼庭审之后,依据法院判决的结果由法院进行返还。
其次,受害者也有权另行发起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责任方施加压力,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自身的投资本金。对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若权属明确无误,则应对其进行依法及时地返还,然而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经过严密的拍照、鉴定以及估价环节,同时要将返还的理由在案卷目录中加以详细说明,原物的照片以及清单必须随案底备查;对于权属尚不清晰的财产,则需待法院判决、裁决正式生效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返还。与此同时,已获得的退赔金额理当从总数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那么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程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情节较为恶劣者,或涉及数额庞大,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再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而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受将罚金。至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的从犯,将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来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于未起到主导作用的从犯,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其罪责的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还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数额界定标准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其实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