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判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会怎么判刑)
导读: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首要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罚款。情节更严重、...
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判刑
导读: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首要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罚款。情节更严重、涉及巨额资金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更高罚金。单位犯罪时,除罚金外,主要责任的管理层和领导人员也将按个人犯罪条款处罚。一、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判刑
在认定某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首要的法律责任是予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或单处罚金的惩罚。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能够证明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那么相应的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罚金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涉及到巨额金额,所面临的刑罚也会进一步加重,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罚金也会相应提高。针对此类案件中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通常会做出明确规定,不仅要求这些单位接受罚金处罚,而且对于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层以及其他参与实施的领导人员,将按照上述针对个人犯罪所制定的类似条款,来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相关的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或以某种方式名义向他人吸纳资金,扰乱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此类犯罪的法律所能给予的最高惩罚力度为:
如若非法获取的资金数量庞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恶劣情况,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上缴罚金的义务,额度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灵活选择。而对于刑法适用的时效性问题,如果同类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年的时间,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便将不再被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若在此之前已对犯罪者进行了追诉,应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甚至宣判无罪,但前提是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已经到期。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判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数额界定标准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其实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