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拇指被砍了是什么伤(在工地干活大拇指被切了属于几级伤)
导读:大拇指肌腱因砍切而断裂,按法律规定,此伤害被定义为轻微伤而非轻伤。轻伤是指身体或面部受损,导致听、视或身体功能部分障碍,或对健康造成轻度影响的伤害,分为轻...
大拇指被砍了是什么伤
导读:大拇指肌腱因砍切而断裂,按法律规定,此伤害被定义为轻微伤而非轻伤。轻伤是指身体或面部受损,导致听、视或身体功能部分障碍,或对健康造成轻度影响的伤害,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此情况下,尽管肌腱断裂可能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但按照法定标准,其伤害程度尚未达到轻伤的界定。一、大拇指被砍了是什么伤
大拇指肌腱遭受砍切而出现断裂状况,依照法定标准并未达到轻伤程度,而是定位为轻微伤别类。所谓轻伤,通常指人体肢体或面容受到损害,听觉、视觉乃至体感等多方面功能部分出现障碍或者对个体身体健康产生轻度伤害的各种损伤情况,具体细分之下又包含了轻伤一级以及轻伤二级两大种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大拇指被打断怎样判刑
在某种程度上,因砍断拇指所引发的行径可能需要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类伤害行为如果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将被视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并且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这种类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其次,若是在此基础之上,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并使其身体机能受到永久性损伤,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监禁处罚;
最后,当伤害行为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例如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残酷且独特的手段对其身体造成严重伤残时,罪犯将会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等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大拇指被砍了是什么伤”,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大拇指受伤为几级伤残
大拇指受伤伤残等级在五到十级之间,要根据具体伤残情况进行分析。在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劳动者其实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束之后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工伤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一、工伤鉴定标准大拇指受伤为几级伤残?
与拇指有关的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功能丧失;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6指端植皮术后1cm2以上;
12身体各部位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即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对他人的依赖程度确定护理标准,并确定护理费标准。生活自理与对他人的依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活自理能力差,对他人依赖程度高;生活自理能力强,对他人依赖程度低。一般以工伤职工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情况确定护理标准,从而确定工伤护理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与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相比,伤残护理待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护理费用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护理待遇是大多数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因辅助从事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等辅助器具的,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年金性伤残津贴。亦称永久性伤残待遇或定期伤残待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月、以工伤职工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工伤职工的生活补助。年金性伤残津贴对工伤职工而言至为重要,这部分伤残待遇是工伤职工基本生活的来源或依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对于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年金性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能够使工伤职工成为市场中的就业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乎等的就业权,他们一样具有选择市场的权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他们谋取新的工作岗位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它的伤残等级在五到十级之间,在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劳动者其实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束之后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工伤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