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侦查决定书是不是说明没事了(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
导读:停止和撤回调查程序并非等同无罪释放。案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事实明确,证据真实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判定无误,法律程序合规,且依法应追究刑责。这些要求确保了公正...
终止侦查决定书是不是说明没事了
导读:停止和撤回调查程序并非等同无罪释放。案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事实明确,证据真实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判定无误,法律程序合规,且依法应追究刑责。这些要求确保了公正和准确的司法处理,即使在停止或撤回调查的情况下,也不能轻易排除犯罪的可能性。这样的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终止侦查决定书是不是说明没事了
宣告停止以及撤回调查程序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宣告停止以及撤回调查程序的案件通常须满足以下特定要求及条件:
首先,案件事实需明确清晰;
其次,各项证据务必真实且充足;
再次,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与罪名的判定应准确无误;接着,法律程序必须完整合规;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实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终止侦查决定书以后还有事吗
在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之后,其后续事宜需根据实际情況而定。
通常而言,若案件资料已悉数调查完毕且相关证据确凿适宜,公检法机构的侦查环节便可合法宣告终结,此时案件将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提起诉讼。
在特定场景之下,若能确定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未达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情节较轻、危害性有限,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特赦令免予刑事处罚,或犯罪嫌疑人因故死亡等),那么侦控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终止侦查措施,并排除针对此类事件的进一步法律程序。
然而,一旦侦查过程中发现仍存有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源头却非开启立案侦查的那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共犯案件中,部分参与者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惩罚标准,公检法机关则可能会依法对有关犯罪嫌疑人宣布终止侦查,同时保留对此案的持续侦办权力。
还需指出的是,若受侵害方对公安机关的终止侦查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实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终止侦查决定书是不是说明没事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