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哪个法律条文规定了存疑应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备查。辩护人或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是什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备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书面意见应附加到卷宗中。检察院应告知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家属相关诉讼权益及法律规定,并听取其对犯罪事实、罪名、从宽处理我们的建议、审理程序等意见。检察院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时,应为其提供了解案件情况的便利。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及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和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时,必须要做好记录备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如果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必须将该部分意见附加到相关卷宗之中。面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享有的相关诉讼权益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应该主动听取他们对于下述问题的观点与看法:
(1)所涉及到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其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
(2)针对从轻、减轻或是免于处罚等从宽处理的具体我们的建议;
(3)在认罪认罚前提下,案件审理中所运用的具体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特殊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若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述两款规定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必须提前确保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打开必要的便利通道。
《》刑诉法》第173条内容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其实我们应当附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款明文列示:
为确保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国家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有权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相关执法过程,具体操作方式包括现场盘问和查验嫌疑人所持证件,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人员,执法人员可在经过严格核实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授权下,对嫌疑人作进一步的连续性盘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其实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是什么”,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对于婚姻家庭中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对于婚姻的相关情况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如涉及到离婚或者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其实可以依据本编的相关规定处理。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内容主要是涉及婚姻家庭的相关事项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其实我们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其实我们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其实我们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其实我们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结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其实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其实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民法典第五编中婚姻家庭情况的相关规定,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当事人是需要根据婚姻和家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一方存在违法的行为,是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