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还要工伤认定吗(工伤后遗症怎么办)
导读:对于工伤后遗症,如永久性伤残或反复发作的病情,可按工伤认定流程申请报销和赔偿。若伤情复发,可再次进行工伤认定,并由社会保障中心处理相关事宜。雇员有权向雇主...
工伤后遗症还要工伤认定吗
导读:对于工伤后遗症,如永久性伤残或反复发作的病情,可按工伤认定流程申请报销和赔偿。若伤情复发,可再次进行工伤认定,并由社会保障中心处理相关事宜。雇员有权向雇主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经工伤鉴定程序后,按标准判定赔偿金额。若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赔付款项可由工伤保险机制拨付。一、工伤后遗症还要工伤认定吗
因工受伤所导致的永久性伤残或反覆发作之病情,皆称之为“工伤后遗症”。
关于此类工伤后遗症的申报与赔偿,也采用同样的规程执行。
若伤情复发,依然其实可以按照工伤流程办理相关事宜,社会保障中心将负责处理报销及赔偿事宜。
受雇员在遭遇工伤事故中所留下的残障或引发之病痛,有权向雇主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在上诉工伤鉴定程序完成以后,即可依据鉴定标准判定赔偿金额。
倘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所需赔付款项可直接由国家指定的工伤保险机制按规定额拨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2023工伤后遗症能再赔偿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其实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造成劳动者出现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后会确定劳动者伤残的情况,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发生工伤后经鉴定属于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给予经济补偿,例如造成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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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怎么办
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