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处理吗(治安案件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处理吗)
导读:寻衅滋事行为可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若不符合刑法立案标准,可在公安部门协调下与受害者达成和解,避免诉讼。然而,若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虽能解决民事赔偿,但无法...
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处理吗
导读:寻衅滋事行为可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若不符合刑法立案标准,可在公安部门协调下与受害者达成和解,避免诉讼。然而,若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虽能解决民事赔偿,但无法彻底解决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涉及民间纠纷引发的轻罪案件,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一、寻衅滋事其实可以调解处理吗
关于寻衅滋事这一行为,是其实可以通过调解予以妥善解决的。通常情况下,若所发生的寻衅滋事事件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那么该事件就可在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与相关受害者达成和解。如此,以往可能需要面临的诉讼问题就能得到妥善避免。
然而,在另一方面,若是按寻衅滋事罪对其立案进行调查,虽然得以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部分做出解决,但却无法像结案那样彻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到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且可能构成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案件,若其属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范畴,均可能采用调解方式加以解决。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寻衅滋事其实可以判多少年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设立,其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在个体实施如同此罪规定的任意一项寻衅滋事行为时,当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且情节恶劣之时,则将对行为人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无理地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影响极其恶劣的;
(3)强制性地夺取、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4)在公共场合大肆喧哗,引起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其实可以调解处理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寻衅滋事案能否调解处理
寻衅滋事案也能调解处理,但调解成功的也并不代表着就其实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调解的部分只是针对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庭的从轻判决,但寻衅滋事案是属于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类案件,调解成功的也不会直接撤案处理。一、寻衅滋事案能否调解处理?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犯罪客体
寻衅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其实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
2、客观方面
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⑵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犯罪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4、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虽然涉嫌参与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也主动和受害者进行了调解,经过积极赔偿以后受害者本人其实可以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了,但是要知道,寻衅滋事所扰乱的还有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政府形象的,所以调解的范围有限,在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上不存在着任何调解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