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
导读:社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非独立建筑,本质上属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登记所有权。商品房售出后,建筑用地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地下停车位...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导读:社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非独立建筑,本质上属土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登记所有权。商品房售出后,建筑用地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地下停车位权益归业主共有,与其他公共设施无异。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本社区地下停车位乃由开发商依据相关法规而建之物业配套设施,实际上并不构成独立的建筑体,本质上则属于土地使用权范畴,故无法进行所有权登记。一旦开发商将商品房售予各业主,则在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即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地下停车位所享有的权益,应视为该附属设施的一部分,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面车位归属如何确定
在法律规定中,通过全体业主财产总额计算得出的小区地面停车场产权归属为全体业主所有;
但凡建筑范畴内在城镇区域内的道路,除非名义上已明确规划为公共道路,否则均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一部分;
同样,若该建筑物社区的绿地处位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标识为私人领域,那么它也将不被视为业主共有,而是属于城镇公共用地或是个人专属拥有土地。此外,建筑区划内除上述提到的绿地、道路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也同样是业主共有之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部的地下停车场乃为房地产开发商依据相关规定合法修建之配套设施,其本身并非具备独立功能之建筑物,故而在法律意义上,应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延伸,并不具有独立的所有权进行注册登记。当商品房销售完毕之后,该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便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因而,地下停车场所附带的权益也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这与其他公共设施并无二致。
小区内车位算业主共有权吗
车位是否算业主共有权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同的车位类型归属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或者是道路而改建的车位,或者是在建设规划以外的车,这两种类型就是属于业主共有。一、小区内车位算业主共有权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三种:
1.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2.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包括地上、地下车位;
3.人防车位。
1.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这种车位属于在建设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其实可以决定以出租、出售或买房附送的形式进行处置,但是需要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
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
这类车位一般有两种情况: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道路改建的车位;在建设规划外的车位;这两种车位都应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3.人防车位
目前来说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但是人防车位的管理权一般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其实可以选择出租人防车位,所得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
二、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