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有哪些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有哪些相关规定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是工伤认定结果需要等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明确事故责任后才能得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工患职业病的;(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什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什么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我们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其实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我们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会有相关的人员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当鉴定结果出来后就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详细地说明了该交通事故的因果,是重要的法律证据。当然,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正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其实可以接受的,所以对于该认定书有任何异议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提出复核申请,即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律图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有关的一些明文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其实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其实我们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其实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其实我们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其实我们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的一些相关文件规定,相信大家通过介绍也有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旦逾期,法院将不再受理,所以大家在复议时一定要及时。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向律图网站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