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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

导读:1.精神疾病患者的司法鉴定时间不受案件办理时限限制,而其他鉴定需按规定计入。2.审判程序中,中止审理阶段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长,这是《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导读:1.精神疾病患者的司法鉴定时间不受案件办理时限限制,而其他鉴定需按规定计入。2.审判程序中,中止审理阶段的时间不计...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

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1.精神疾病患者的司法鉴定时间不受案件办理时限限制,而其他鉴定需按规定计入。 2.审判程序中,中止审理阶段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长,这是《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 3.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应及时告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查阅,此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 4.罪犯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此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逃跑期间同样不计入。

一、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1、在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将不受限于案件办理时限(然而,其他类型的鉴定则必须依照规定计入案件办理时限)。

2、在审判程序中的中止审理阶段,相关的审理时长并不包含在内。(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明确规定)。

3、在二审法院做出了决定开始对案件审理之后,有义务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而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案卷的查阅工作。在此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

4、对于那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他们通过行贿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这段时间将不会被计算入其执行刑期中。

此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那么逃跑期间同样不会被计入执行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有哪些

在以下不同场景中,我们其实可以明确IONе到起诉期限将不会对相应事项产生影响:

首先,犯罪嫌疑人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查,或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启动审理后,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而采取行动的,在此情况下,其所涉案件将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其次,倘若受害者在起诉期限内主动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展开调查,而上述各部门又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立案却未能如愿立案的,此种情景下,亦不会受起诉期限的约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在涉及刑事诉讼的诸多过程中,追诉时效实际上即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当犯罪行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后,司法机构将无法继续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进行的追责工作也应该予以撤销,或者暂停进行审查起诉,抑或是宣判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关于精神病患者在法定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时效性问题,有别于其他鉴定类型需要严格遵照案件处理期限进行,该类鉴定时间并无明确的时限要求。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明确规定,在审判程序进行中,暂停审理阶段所耗费的时间并不纳入整体审理工作的时间长度计算之内。3.针对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须立即通知检察院获取并查阅案卷材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阅卷工作,在此期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4.对于罪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在此期间并不计入其实际执行刑期;同时,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那么逃亡期间也同样不会被计入刑期。

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

补充侦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吗

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以后,人民检察院是要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但事实上,审查起诉时间延期的状况时有发生。

一、补充侦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吗?

补充侦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其实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其实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其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其实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其实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其实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其实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法律上也给予了公安机关充分的补充侦查的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是没办法开始的,等到公安机关为期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结束之后,人民检察院会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基础上,重新开始相应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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