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几种(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几率大吗)
导读: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个档次: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开设赌场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导读: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个档次: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组织公民境外赌博且情节严重的,也按开设赌场罪严惩。未遂罪的量刑可能较既遂罪轻,但具体量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与情节。一、开设赌场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这一违法行为所应处以的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档次:首先,若该类犯罪行为的情节较轻,尚不足以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责任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其次,若开设赌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情节,例如其组织规模庞大、赌资金额巨大、参与赌博者众多以及社会影响力极其恶劣等情況,法庭在审判时便有必要依据实际情况,重判被告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罚金给予相应惩戒;最后,如果开庭人之行为涉及组织本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活动,且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需按照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未遂罪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具体案情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未遂罪的量刑标准相较于既遂罪而言会相对减轻。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加以综合考虑,其中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悔罪表现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未遂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涉及到开办赌场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其中,初次涉案且情节较为轻微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刑罚;而对于那些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犯罪分子,则最高会被判处为期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此外,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犯罪行为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的情形,我们称之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学基本原理,这类罪犯相较于已成功实施犯罪的“犯罪既遂”者,其实我们应当得到更为宽大的处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行为,其刑事处罚将视情节轻重而划分为三个层次:对情节较轻微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对情节较为恶劣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金;若涉及到组织国内公民赴境外参与赌博活动且情节严重者,则应按照开设赌场罪从重惩处。然而,对于未遂犯罪案件,其刑罚可能相对于既遂犯罪会有所减轻,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结合犯罪事实及情节进行全面考量。
何种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中“开设赌场”的行为
1、“普通赌场”的开设“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包括两种形式。2、“网络赌场”的开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哪些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中“开设赌场”的行为?
1、“普通赌场”的开设“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包括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开设赌场者自己坐庄,接受参赌者的投注,通过获胜几率上的差异获取多数参与者的财物,实现其营利目的;
第二种形式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场的场所、工具与服务,通过抽头渔利、收取佣金或高额的场地费、设备使用费的行为。
2、“网络赌场”的开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在赌博网站充当地区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的,或者充当赌博网站地区代理人的下级代理人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同时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