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受伤职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委员会组织鉴定活动,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制作鉴定结论,如需延期,经委...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受伤职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委员会组织鉴定活动,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制作鉴定结论,如需延期,经委员会批准可延长30日。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程序简洁明了如下:
首先,由受伤职工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接收到该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展开鉴定活动。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专业医疗人才储备库中随机抽选3位或5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最后,依据专家组成员的全面综合评估和讨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实施期限可相应延长最多30个自然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九级有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规,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主要包括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待遇,该款数额为相当于九个月个人工资额的金额;
倘若在此时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劳动者还将得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方面的标准是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加以规定的。
对于那些由于工作引起伤害并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雇员们,他们其实可以享受到以下几项待遇:
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其相应的标准如下:
七级残疾者可获得相当于13个月个人工资额度的补贴;
而八级残疾者则其实可以获取相当于11个月个人工资额度的补贴;
九级伤残者其实可以领取9个月个人工资额度的补贴;
最后,十级伤残者其实可以获得7个月个人工资额度的补贴;
其次,当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若雇员自身主动提出要解除此类合同的话,他们都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取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他们也其实可以从用人单位那里取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是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政府机构以规章制度形式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其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其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其实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