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导读:重大疾病患者是否需劳动能力鉴定,取决于伤害原因。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无需鉴定,但工伤情况下,若病情稳定且对劳动能力有实质影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具...
重大疾病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导读:重大疾病患者是否需劳动能力鉴定,取决于伤害原因。 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无需鉴定,但工伤情况下,若病情稳定且对劳动能力有实质影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遵循相关规定。一、重大疾病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如若是由于严重疾病、或者是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而导致的伤害,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在符合仅限于工伤的状况下,当受伤者的病情经过适当的治疗达到相对稳定性且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和影响时,才能够提交申请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重大疾病其实可以判缓刑吗
1、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不是判缓刑的条件。法院判缓刑的条件如下: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3、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可以适用缓刑。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还是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的刑罚上限规定为3年有期徒刑是比较合适的。《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实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其实我们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大疾病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傅女士与黎先生相恋一年后,愉快地走进婚姻殿堂,但令傅女士没想到的是,三个月后的一场变故将所有憧憬击溃了。
丈夫黎先生在当地一家医院口腔科拔牙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经不断询问及医院方的诊断,傅女士才得知丈夫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
傅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她才刚结婚三个月,离婚的话担心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该怎么办?最终,她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告傅女士与被告黎先生的婚姻关系。
那么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法律依据: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通俗而言,婚姻被撤销后,再去登记结婚仍是头婚。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本案中,经医院诊断、相关机构检验,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简阳市法院一审认为,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被告黎先生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傅女士其身体状况,傅女士在知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当然这一请求已经得到法院支持,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满足哪些条件其实可以撤销婚姻?
以往《婚姻法》仅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其实可以撤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医疗的发展,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已经逐渐缩小,许多疾病都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预防甚至治愈,婚姻也不一定与生育挂钩。
因此,法律不再强制约束患有重大疾病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民法典》删除了关于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但是婚姻自由其实我们应当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
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些疾病不仅会遗传给后代,还需要长期治疗及照顾,这对于家庭经济、配偶的精神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因而《民法典》第1053条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纳入到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那么,法院在适用该条文时会考虑哪些问题呢?
一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新型疾病的出现,《民法典》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一般视为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但需结合个案来认定分析。
此外,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其中规定了28种重大疾病,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重大疾病患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
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自己患病的事实,即便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三一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则撤销权消灭
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将自己的患病事实及所患疾病的发展程度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仍愿意与之结婚的,则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条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应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典》第1053条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此种情况下,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结婚前其实我们应当重视婚检
以往婚检是强制的,为了达成优生优育的目标,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5年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在登记时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而2003年新版《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检不再强制,转为“自愿婚检”,那么不做婚检存在哪些隐藏风险?1、新生儿出生缺陷概率比较高2、一方故意隐瞒性传播疾病3、父母容易把疾病遗传给下一代4、从事高危行业,经常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埋下癌变的隐患。
婚检对于婚姻来说是一道重要的保险,婚前一方提出婚检并非是不信任对方,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家庭及下一代负责。
婚姻忌讳欺骗,为了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其实是极其自私的表现,不仅会对伴侣的身体、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还会让自己的小孩终生伴随着痛苦生长。
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