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导读:不需要,劳伤鉴定期限应由工伤鉴定部门负责制定及执行,该项工作主要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在具体实践中,工伤鉴定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导读:不需要,劳伤鉴定期限应由工伤鉴定部门负责制定及执行,该项工作主要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在具体实践中,工伤鉴定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多个方面。一、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是否需要前往医院进行鉴定?
劳伤鉴定期限应由工伤鉴定部门负责制定及执行,该项工作主要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在具体实践中,工伤鉴定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多个方面。《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是否挂号还是按照正常的医院流程,看你分配到的医院的客流量,伤残检查完成一般半天时间措措有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在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所以也就有了医院和其他机构等鉴定场所。一、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是否挂号还是按照正常的医院流程,看你分配到的医院的客流量,伤残检查完成一般半天时间措措有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在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所以也就有了医院和其他机构等鉴定场所。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其实我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其实我们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其实我们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其实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实我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其实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其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其实我们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实我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实我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实我们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所以,即使是工伤鉴定,到医院去做认定的还是要按照医院的流程来走,毕竟医院一天当中的人流量还是比较大,不能因为个人原因就去搅乱客流量的正常运作。而受伤员工只有在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公司才会根据认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