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二是侵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二是侵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犯罪除对企业罚款外,还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积极退款赔偿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对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扰乱作用。其次,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及国家关于融资融券等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当违反行为人所吸纳的公众人币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判处最高三年、最低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面临罚金的经济制裁措施。这其中,“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都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严格判断。值得注意的是,若属于企业违法犯罪,则除了对该企业进行罚金处罚外,还会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严惩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最后,对于在提起公诉之前积极主动地退还所收款项,对已经产生的损害结果做出相应赔偿的行为,其实可以视作是从轻论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那么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程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情节较为恶劣者,或涉及数额庞大,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再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而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受将罚金。至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的从犯,将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来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于未起到主导作用的从犯,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其罪责的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包含:首先,以非法手段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其次,这种行为侵犯了我国已经制定施行的货币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涉及到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对于企业而言,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之外,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这些企业能够主动退还所吸收的资金并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这将会成为量刑过程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数额界定标准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其实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