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条件不能取保(什么情况或条件下不能取保候审)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以下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存在不适合取保的情况;2.即使刑罚较轻,但取...
取保候审什么条件不能取保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以下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存在不适合取保的情况;2.即使刑罚较轻,但取保可能导致社会危险;3.即便因健康或特殊身份(如孕期、哺乳期妇女)申请取保,若审批后可能危害社会,亦不予批准;4.羁押期满案件未决时,取保可能引起社会风险。这些情况下,因不符合取保条件或存在社会安全隐患,取保申请将不被批准。一、取保候审什么条件不能取保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和执行:首先,涉案人士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等多种严厉刑责,然而同时还存在着其他的因素使得其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其次,尽管可能只需要面对有期限的有期徒刑甚至更轻的刑罚处罚,但是这样的取保候审行为却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的潜在危险;再者,无论涉嫌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抑或是孕期的妇女以及哺乳期的母亲,只要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都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威胁;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的取保候审也同样可能带来社会安全隐患。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或者取保候审的实施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进去监狱
关于被判处取保候审并在判决生效后送至监狱服刑所需时间的规定如下: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将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关于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那么普通一审的判决书便会自动生效;
至于终审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则是从作出之日起算。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其实我们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其实我们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作为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身处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刑罚的境地,且存在着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其次,即使所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但是如果取保候审有可能引发社会治安方面的潜在威胁;再者,即使因为身体状况不佳或者具有特殊身份(例如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等)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倘若经过审查判断之后发现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是不会得到批准的;最后,在庭审过程中的羁押期限届满而该案件尚未做出判决时,若选择予以取保候审,则很可能会引发社会治安方面的潜在风险。正因如此,在这些状况之下,由于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可能产生的隐患,所以相应的取保候审请求也是无法得到批准的。
取保候审条件及取保候审方式
核心内容: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其实我们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其实我们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