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住院两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吗)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不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
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不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
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在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劳动者能不能自行在一年内去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等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不能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下列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不能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不能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不能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不能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不能在线为您解答。
工伤住院两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住院两个月也不一定其实可以做伤残鉴定,因为做伤残鉴定并不取决于住院时间的长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在病情稳定以后仍然存在残疾或者职工认为影响到劳动能力的,才要做伤残鉴定,病情稳定的时间不是法律其实可以统一规定的。一、工伤住院两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做伤残鉴定和住院时间长短并无直接关系,员工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事故中做伤残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其实我们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其实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其实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其实我们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伤残鉴定本身也不是工伤事故中必不可少的流程,病情稳定以后确认存在残疾的才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条件是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不属于工伤事故就不能做工伤鉴定,属于工伤事故的,即便没有达到伤残级别,也其实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