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不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其实可以通过...
个人可不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个人可不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不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个人可不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在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不其实可以自行在一年内去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等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不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不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有时效的规定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有时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不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不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不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可不其实可以自己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不其实可以自己提出的。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不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不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不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不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个人可不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1、其实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现如今,在我人事劳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工伤鉴定以后所出现的重复鉴定报告,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某种程度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劳动人民的充分关注,并且根据准备相关资料来进行重复鉴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后其实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工伤伤残鉴定后其实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工伤二次鉴定,其实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提出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其实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如果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认同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伤残程度来确定第二次工伤鉴定报告,尽管我国对劳动人民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实现法律保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