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实我们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不赔偿找哪个部门
劳动者遭遇工伤而老板不赔偿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一是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对此依法处理;
第二是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要去哪里鉴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去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是社会保障局提出,这也就回答了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这个问题。对于不同层次的劳动鉴定机构的职权范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各鉴定机关职能爱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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