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服能不能提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吗)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不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
工伤鉴定不服能不能提行政诉讼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不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鉴定不服能不能提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工伤鉴定不服能不能提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是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能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在何地鉴定
申请劳动能不能力等级鉴定,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能不能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能不能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不能延长30日。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1、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不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不能延长30日。
4、劳动能不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不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不能力鉴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不能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鉴定不服能不能提行政诉讼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吗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劳动不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其实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
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