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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发生过工伤也鉴定过,又发生工伤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发生过工伤也鉴定过,又发生工伤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错开进行的,确定为工伤后,等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能够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二、只要是因工在外的时间里受伤是否都能够认定为工伤

不一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在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

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发生过工伤也鉴定过,又发生工伤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工伤职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审批。

有些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工伤出现之后如果比较严重涉及到赔偿的话是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只有在鉴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那么在我国工伤职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下面大家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工伤职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各位劳动者在生活中需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的话,其实可以参考律图小编在上文中给大家提出的我们的建议,进行相关的程序操作。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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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相关拓展阅读

发生过工伤也鉴定过,又发生工伤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答:只有符合工伤认定原则就其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2024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伤害的、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等,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上述不同的条件来认定工伤。 一、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江苏省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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