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被拆迁人应当识别的骗局有)
导读:在房地产交易中,规避风险与欺诈至关重要。应确保房产权属清晰,买卖双方身份证真实合法。审慎检查房屋质量,查看保证书、说明书、备案表,核对实测面积,索要管线分...
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
导读:在房地产交易中,规避风险与欺诈至关重要。应确保房产权属清晰,买卖双方身份证真实合法。审慎检查房屋质量,查看保证书、说明书、备案表,核对实测面积,索要管线分布图。选择中介机构需谨慎,避免暗箱操作。一、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
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规避潜在风险和欺诈行为,我们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确保房产权属清晰无误,且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都真实、合法;
其次,审慎检查房屋质量,查看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并对照实测面积表核对房屋实际面积,同时向卖方索取管线分布竣工图以便全面了解房屋状况;
最后,对于中介机构的选择也需要慎重考虑,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如何识别房子销售欺诈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种可能构成欺诈的行为,以下列举其中的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是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其实可以及对事实的任何掩饰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类欺诈行为;
其次是蓄意隐藏所出售房屋已被抵押这一关键事实;
此外,故意避而不谈所售房屋已然被出售予第三方,或者已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实际状况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地产交易领域的风险规避和欺诈行为无疑是关键所在,需严格保障房产权属明确无瑕,以及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对于房屋质量的检视必须严谨,包括确认各项保证书、说明书和备案表的完整齐全,核实实际测量面积,并索取详细的管线分布图纸。同时,挑选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亦须审慎行事,竭力规避潜在的暗箱操作行为。
被拆迁人应当识别的骗局有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容易出现的四大骗局: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因此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
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
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在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我们的建议:
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
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
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
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
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这种协议实际上属于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在发生时往往让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收集证据,又没有人证明,为后期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所以在这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尽量要选择在家中,不要在隐蔽偏避的地点,并且要找一些见证人在场,做好录音录像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空白协议是另一类经常出现的补偿陷阱。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平生第一次经历拆迁这种事情,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对拆迁补偿的流程也不太了解,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被对方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或“别人都是这样签的,政府的流程你不懂”这类的话所蒙骗,在留有横线、空格未明确填写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了字。
要知道,这些连合同的主要法定内容都不具备的空白合同,回去征收方可是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被征收人等于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了别人。
结果经常是协议被拿走后,实际给出的条件与口头承诺时相差甚远,拆迁户拿到最终的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及。
到这时,即使依靠法律手段也很难有多少胜算,因为你很难证明协议在被拿走时仍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把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写清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里,在明拆迁律师也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协议中关系到补偿权益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供大家签订协议时做一个参考: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其实我们应当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来与被拆迁人签订,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拆迁指挥部、街道办、村委会之类的机构都不是合法的签约主体,这些机构一旦拆迁结束有可能解散,也有可能本身就不是“一级政府”,更不用说以后来履行协议了。
一旦之后的履行出现问题,被拆迁人想维权可能都会找不到该告谁,使自己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所以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和你签订协议的是谁,确定是上述所说的合法主体才其实可以放心签字。
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缺少了违约责任,前面协议约定的再好,最后不履行如果没有任何方式其实可以制约他,这样的协议也只能变为一纸空文。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违约责任条款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说,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比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如期办理产权证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好具体履行的程序和细节。
此外,违约金的设立也其实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在拆迁补偿协议内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和赔偿损失责任条款,都其实可以给将来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重要的环节,千万不要心急草率,必要时也其实可以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利用好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拆迁补偿。
而一旦协议签订,整个征收补偿便基本上盖棺定论,故签约须谨慎,绝不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