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交钥匙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
导读:若购房合同未预售登记,可直接宣布遗失合同无效并签订新合同。若已登记,需先在报纸声明原合同失效,三个月后携带声明报纸到登记机关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署新合同并...
房子还没交钥匙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导读:若购房合同未预售登记,可直接宣布遗失合同无效并签订新合同。若已登记,需先在报纸声明原合同失效,三个月后携带声明报纸到登记机关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署新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一、房子还没交钥匙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若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我们其实可以直接将遗失的合约予以宣布无效,并随后另行签订一份新合同以替代之;反之,若已完成预售登记事宜,则需要先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确认先前的购房合同正式失效,接着于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后,携同发布的声明报纸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的购房合同,最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并再次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子还没有交房其实可以转卖吗
毫无疑问,尚未交付的住宅楼宇完全其实可以进行销售,但是在依法完成权证转让之前,卖方无法实现房屋的正式过户操作。
在整个工程建设阶段与预定买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过渡时期内,房地产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履行包括买卖在内的任何手续;相反,商品房预订者在成功获得房产证后,便可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地转移给第三方。
只有在房产所有权证书已然办理妥当之后,卖方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房屋交易的相关程序,在此期间,必须确保卖方已将所有银行贷款偿还完毕(若业主按揭还款时间未满一年则应提前偿清贷款,同时需向合作银行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物业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
即便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协议,依照国家房管部门的要求,他们也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唯一可行的途径即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市场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其实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还没交钥匙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
交钥匙不能算是正式交房。交钥匙与交房区别:交钥匙是交房的一部分内容,交钥匙只是有进入此房的其码通行证。交房是房产归属权的问题,包括房产证和房权等。交钥匙和交房是表面 和本质的区别。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就自认为已经算是收房了,那到底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呢?其实有时候拿到钥匙后再去看房的话就会发现根本没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那若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其实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其实我们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怎么办
一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
开发商在不具备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qo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但若该法定条件属行政管理性条件时,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又与其相冲突,则应以合同约定判断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但若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时购房者有何权利呢?笔者认为,此时购房者其实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亦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计算其实可以参照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定。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购房者还有权解除合同。
二未达到商品房约定交付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
未达到商品房约定交付条件交房,购房者其实可以拒绝接收商品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还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
有人认为只要商品房取得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即表明商品房系合格的,实际并非如此。由于竣工验收系开发商自行组织,而且一般采取抽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实践中常出现虽形式上通过了竣工验收,甚至取得了竣工备案证明书,但实际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而在交房时与购房者发生纠纷。出现此种情况时,可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不合格的,应认为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其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购房者有自由选择权。除非商品房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否则购房者不得以商品房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接受商品房,这一点在合同法第148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不排除购房者享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损失。
购房者买房就要收房,这对开发商来说就是交房,但是如果商品房不达到交房条件的话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只是很多购房者不知道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有哪些,有时候难免就稀里糊涂的收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所以为了避免收到问题房,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交房条件是什么,如果发生交房纠纷也其实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