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公租房承租人拆迁前死亡)
导读:存在合法遗嘱则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父母、孩子及配偶平分。有疑问可咨询公证机关。房产继承需提交拆迁协议、安置表格和产权注销证明等。获继承公证书后,到房地...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导读:存在合法遗嘱则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父母、孩子及配偶平分。有疑问可咨询公证机关。房产继承需提交拆迁协议、安置表格和产权注销证明等。获继承公证书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征地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流程与常规物业相似,需公证、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相关文件至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一、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1.如果存在合法的遗嘱,那么将依照遗嘱中的规定分配遗产;若是没有遗嘱,则父母、孩子及配偶都将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参与平均分配这笔财产。
2.有疑问者可向本地公证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3.在申请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之前,首先需要提交以下几项重要资料:包括拆迁协议、安置表格和产权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
4.当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后,便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不动产过户给相应的继承人(子女)。
5.对待此类特殊类型的房产继承,其处理流程与常规物业的继承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而言,如房屋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且所有权人已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必须先至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补充缴纳出让金,最后携带如下资料原件: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须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及其余房屋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所有必要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公租房拆迁置换安置房怎么做
在涉及到公有房屋的拆迁问题上,政府均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措施,通常是以建筑物的实际面积为准,按照1:1的比例实施赔偿。
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方式及金额,则需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所规定的细则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公有房屋,其拆迁赔偿款并非全额归属于居住者所有,还包括产权方即公有房屋所属单位获得的那一份补偿份额。若对公有房屋的承租人进行房屋安置或支付补偿资金时,其具体数额往往需要根据该单位預先的决策来确定,同时应确保能够保证住户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具备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根据遗嘱进行分割;如若不存在遗嘱,则财产将由父母、子女以及法定配偶共同平分享有。对上述问题存有疑问,请随时向公证机关进行详细了解。关于房屋的继承事宜需要提供诸如拆迁协议、安置表格以及产权注销证明等必要材料。在获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必须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权益变更手续。若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房的继承过程,其具体操作步骤大致与普通物业类似,同样需要经过公正程序,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将所有相关文件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完成转移登记的手续。
公租房承租人拆迁前死亡
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死亡后,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是其实可以变更为新承租人的。房屋在拆迁前就变更了新的承租人,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便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若是未及时变更承租人,在拆迁时,已死亡的承租人不能取得拆迁补偿,但共同居住人有法定的继续租赁权并且其实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公有租赁房屋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主要解决职工家庭居住问题,在被征收拆迁时,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利获得征收拆迁补偿。而承租人大多年龄偏大,在岁月的变迁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承租人去世的情况,而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其他人还是否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呢?还有没有权力获得拆迁补偿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您作出详细分析:
根据不同情况我们需要分类讨论,要看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死亡后,是否变更了新的承租人。关于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但在各个地方法规中存在相应规定。例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其实我们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因此,按照通行的做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可知: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死亡后,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是其实可以变更为新承租人的。房屋在拆迁前就变更了新的承租人,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便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若是未及时变更承租人,在拆迁时,已死亡的承租人不能取得拆迁补偿,但共同居住人有法定的继续租赁权并且其实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时间点。拆迁补偿款不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征收拆迁确定被征收人时为分界线,承租人在征收确定前死亡的,其不属于被拆迁人,因此也不属于被补偿人,在征收确定后死亡的,便属于被补偿人。
房屋拆迁补偿款由被拆迁人共同共有,具体如何分配其实可以在家庭成员内部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其实可以通过调解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