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
一、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钱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蓝箭律师网进行专业咨询。
2022年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拓展阅读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及续行财产保全等?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日,市高院组成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修订课题组,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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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怎么算?案件能否延期开庭?
问:疫情防控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止或者诉讼中止的规定?
答:当事人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案件情况综合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是否可延期开庭?公告案件开庭时间能否顺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线下庭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还可以将线下庭审方式调整为在线同步或异步庭审方式。
诉讼费缓交、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答:因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但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及续行财产保全?
答:当事人除通过邮寄方式外,还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诉讼保全”或者“保全中心”提交财产保全或者续保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申请中特别注明。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以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或者适当调低财产保全担保的保证金比例。续行财产保全,特别是通过非网络冻结方式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线上调解、信用修复怎么操作?
问:疫情防控期间,希望与对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但鉴于集中办公或者小区封控等情况,时间上很难同步,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可采用在线异步的方式参与调解活动。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上海高院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了解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
问:涉疫情相关被执行企业,如需申请失信信用修复,如何办理?
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市经信委、商务委、卫健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邮寄等线上线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推送给相关部门。对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在《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中,还就当事人举证期限,诉讼文书送达,执行中的财产查封、续封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既为审判执行提供参考,也让老百姓封控在家、依然可以方便使用“微法庭”(问答全文请见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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