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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所有员工不得出城进行封城管理(军牌字母含义)

根据石家庄目前的疫情情况,目前石家庄已经宣布全市局部封闭,所有人员和车辆不能离开石家庄,这样可以控制人流,减少外出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据悉,石家庄火车站、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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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所有员工不得出城进行封城管理(军牌字母含义)

石家庄所有员工不得出城进行封城管理

根据石家庄目前的疫情情况,目前石家庄已经宣布全市局部封闭,所有人员和车辆不能离开石家庄,这样可以控制人流,减少外出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据悉,石家庄火车站、客运站已暂时停运,禁止进站。详情如下:

全市人员、车辆均不得出市

石家庄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准出城,高风险区藁城区民众不准出城。对中等风险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减少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流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运输保障工作的通告》由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10月至2010年10月发布,要求因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出本市的车辆,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发放出入通行证和凭证。

必须进出市域车辆凭通行证进出

一、因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不得不进出我市的车辆,应按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发给通行证和凭证。

二、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必须统一向市防疫指挥部提出申请。

三。所有进出我市城区的车辆均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原则上每辆车可捆绑2人,接受检查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放行。

四、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卫生、邮政、抢险等特种车辆和防疫公务车辆,对车上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对并测温正常后,及时放行。

五、物资需求单位和承运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申请办理进出本市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车辆、未经巴氏消毒的车辆、无有效核酸检验报告的车上人员从事运输。

六、所有进出我市的上述车辆,统一由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发放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人员凭身份证和有效核酸检验报告的检查。

七、运输我市配套防疫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中标通知书,经车上人员核对无误,体温测试正常后及时放行。

八、遇有特殊情况的运输车辆,经市、县、区防疫指挥部批准,可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由警车护送。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局汽车站分局发布消息。鉴于石家庄目前的疫情,1月6日起火车站将实施临时严控措施,暂停所有旅客进站。请到铁路售票部门办理退票手续。

这意味着,目前无论旅客是否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均暂停进站,何时允许乘车取决于疫情进展。

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宣布,为满足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将推出免费退票措施:自2021年1月7日零时起,旅客在车站、铁路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等渠道退票2021年1月6日24时前购买的列车有效车票时,不收取退票费,所购铁路与意保一并办理。

字体1月6日,石家庄汽车总站也发布通知,称由于当地疫情,汽车总站暂时关闭

2010年1月7日-10月10日,据@河北广播电视台消息,记者从保定涿州市相关部门获悉:为防范北京周边疫情扩散风险,减少京冀跨省流动,广大市民无需前往北京。河北省非通勤人员在到达北京前72小时内必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遵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法规。

河北省北京市周边通勤者,可凭北京市周边居住证、北京市工作证明、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通勤(近期首次通勤的,须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军牌字母含义

军牌字母含义如下:

第一个字母的含义:V原代表着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以及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政治部、装备部;K代表着我国的空军;H代表着我国的海军;B代表着我国的北京军区;S代表我国的沈阳军区;L代表我国的兰州军区;J代表我国的济南军区。

N代表我国的南京军区;G代表我国的广州军区;C代表着我国的成都军区。第二个字母的含义:A是司令部;B是政治部;C是后勤、联勤部;D是装备部;J是军代机构;K是省军区、卫戍区;L是机动部队;O是军车监理;R是院校;S是通讯、运输部;V是战略导弹部队。

军牌简介:

解放军军车号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车辆的标志,是军交运输部门经对申领号牌的车辆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有注册登记编码的号码牌,是国家赋予军车运行特殊权利的证明。我军先后使用过六代军车号牌。军委、总部规定不准使用的超标准高档豪华小轿车。

要求自购顶编和限额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仅限于军队已装备的主要车型。新的军车号牌采用了6种综合防伪手段,将ETC技术融入了新式军车号牌使用管理,在全军建立唯一的军车号牌数据库,有效强化了军车号牌的防伪能力,军牌是国家赋予军车运行特殊权利的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军牌

“2012式”军车号牌的事件回放

军车号牌是全军军用车辆的标志,是交运输部门经对申领号牌的车辆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有注册登记编码的号码牌,是国家赋予军车运行特殊权利的证明。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军先后使用过六代军车号牌。

自2013年5月1日起,全军将统一更换启用“2012式”军车号牌,现用的“2004式”军车号牌至2013年4月30日废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更换军车号牌和加强军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就军车号牌更换、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了规定和要求。《通知》明确了如下事项:更换军车号牌的时间,军车号牌的种类式样及字头、字头号,军车号牌的使用范围,军车号牌的审批核发,军车号牌的使用管理,军车号牌管理工作的检查与奖惩。

第一代

第一代军车号牌(1951年1月至1955年12月)。1951年1月,全军首次对军车号牌式样、制发、管理等作了规定。号牌分汽车号牌、机器脚踏车号牌两种,编号为6位阿拉伯数字。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从2013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的新式军车号牌,是我军第七代军车号牌。新的军车号牌采用了6种综合防伪手段,将“ETC”技术融入了新式军车号牌使用管理,在全军建立唯一的军车号牌数据库,有效强化了军车号牌的防伪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七代新军车号牌字母意义:首位字母为各军区、各军兵种部拼音缩写;第二位字母依英文排序:A为司令部,B为政治部,C为后勤部,D为装备部……。如济南军区司令部车牌以JA开始,沈阳军区装备部车牌以SD开头。

2018年郑州汽车限号新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扩展资料:

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从12月4日起郑州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来,限行区域主要道路日平均车速43.2公里/小时,比11月份同期提高39%,比去年12月份同期提高40%。主要道路日均拥堵路段比11月同期减少81%。交通拥堵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同期减少52%,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64%。交通事故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份同期减少12.8%,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12.5%。由此可以看出,限行以来,郑州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小,车速明显提升,交通拥堵情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下降。

公共交通将加密发车保出行

为应对机动车限行带来的大客流,郑州地铁将加开列车,提升运能。1号线目前已启用新版列车运行图,每日增加上线列车43列次,行车间隔压缩至3分钟以内,2号线与城郊线在早晚高峰期间根据客流情况加开载客列车,调整后线网整体运能提升20%以上。地面公交采取适当缩短上下班高峰期发车间隔,高峰发车间隔由5~8分钟调整至5分钟以内;增加社区接驳巴士线路发车密度,方便乘客换乘地铁等其他交通工具。

参考资料:

河南省政府——郑州主城区实施限行新措施地铁公交加密保障出行

河北多市限行,唐山目前到底限不限

目前河北大部分城市都在限行,唐山市现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河北省各市的限行措施和规定汇总如下,供你参考(没有提到的城市,比如衡水市,就是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也请你留意所在城市的最新限行通知。

石家庄

接石家庄市政府通知,于1月14日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周一(15日)早7:00至晚8:00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石家庄市交管指挥中心紧急通知:从明天早7点开始,所有黄牌货车(除民生保障车外)一律不准进入三环(含)以内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秦皇岛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山西全省多地限行通知汇总

自从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山西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机动车限行通知,经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下面是山西省内多个城市的限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定

周一:1,6周二:2,7周三:3,8周四:4,9周五5,0周六:不限周日:不限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太原三河一街

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

注: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运城市中心城区 运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从市大气办获悉,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日发出通告,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自11月24日起,运城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减小、湿度增大,扩散条件变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1月24日12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运城市稷山县关于在稷山县中心城区

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忻州原平市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晋中市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晋中市11月下旬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8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临汾市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临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25日0时起

临汾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受偏南气流、静稳天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5日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长治市潞城区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潞城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时间和解除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潞州区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襄垣县

关于对县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绵阳限行时间新规2020年12月

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20日,对大同路(银川路至向阳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管理措施,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0日,对大同路(向阳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至淮海北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管理措施。届时,请过往机动车按现场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

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经备案的交通车和制式校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人民网-4月7日起 成都有序恢复“尾号限行”

石家庄所有员工不得出城进行封城管理(军牌字母含义)

好了,关于“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十不准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军车运行管理规定十不准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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