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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您好。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和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再次通过起诉来解决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而调解,是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之间...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您好。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和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再次通过起诉来解决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而调解,是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如下:

1、定义:和解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或争议,双方达成一致并放弃进一步争议。而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调解员)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进行磋商和达成协议;

2、第三方介入:在和解过程中,可以没有第三方介入,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协商。而调解是有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当事人进行沟通、磋商和达成协议;

3、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而调解协议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4、主动性: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协商和达成协议,双方有更多的主动权。而调解是在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调解员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

5、适用范围:和解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或争议,包括民事、商事、劳动等。而调解在某些特定领域和案件类型中更常见,如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

民事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3、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4、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5、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庭外和解与庭外调解书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的区别: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八、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关于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1、参与人不同:

调解是由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参与;

和解是由当时人双方参与。

2、法律效力不同:

法院调解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和解是没有调解书的。

3、结果不同:

已经出具调解书的案件,有些是不会再审理的;

和解没有这个限制。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违规调解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有调解拒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韭,进行调解。

法院和解协议书和调解书区别

法律分析:1、和解协议: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

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

相同点: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从而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2、调解书:

性质: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今天关于“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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