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单位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的问题。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百度百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单位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是出现了“廉而不勤”和“廉而不为”两种不良习气。八项规定就像给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作用巨大、效果明显、十分灵验,尽管广大干部职工正逐渐养成落实八项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但随之而来,个别地方少数人身上也出现了“廉而不勤”、“廉而不为”的不良习气。
比如,管理干部的制度多了、实了、严了,少部分干部就滋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拿不占也不干”的懒政怠政思想,总以工作不好干、有风险、规矩多为借口不主动作为,特别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怕担风险、不想作为,导致错失良机、影响发展。
再如,津补贴规范了,一些干部觉得收入少了,产生了“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的消极情绪,工作热情减退、投入精力减弱,得过且过,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不愿担当,出现了“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责”应付式干工作的倾向。
二是出现了“变通执行”和“被动执行”两种不良倾向。八项规定出台后,经历了一个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积极到积极、由不适应到适应的艰难过程,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能坚定执行、精准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以“对策”对“政策”,以“变身”对“变化”的不良行为。
如公务接待方面,在接待场所上搞“大挪移”,或从大酒店转移到农家乐,或从私人会所转移到干部职工家中;在接待费用上用“隐身术”,或采取分开发票、变通入账的方式报销,或转嫁由企业买单;在接待方式上“玩变脸”,将内部接待场所贴上廉政灶的标签,私自提高廉政灶标准。
又如办公用房清理方面,通过虚设人员岗位、增加办公桌子等办法在使用面积上搞变通;通过加挂牌子、设置“隔断”等办法在办公用途上搞变通。
同时,还存在被动执行倾向,落实八项规定并非出于自觉自愿,而是怕群众监督、怕媒体曝光、怕纪委追责、怕上级检查,只要有人查、有人管,就老老实实、规规矩矩、谨谨慎慎;只要没人查、没人管,就思想上松懈、话语上放肆、行动上失控,存在着“犟牛拉犁——鞭子打上身了才照沟走”的被动执行的问题。
三是出现了“不以为然”和“等待观望”两种不良思潮。八项规定作为约束规范干部行为的铁律,刚柔相济,新旧相依,有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限制性规定,致使一些干部对规定以为是老生常谈而不以为然,误认为八项规定管官不管民、管上不管下、管大不管小、管近不管远、管朝不管夕、管公不管私,甚至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认为落实八项规定只不过是走过场、刮阵风、吓唬人、做样子,对八项规定长期坚持、持续执行缺乏信心,存在观风向定事、看变化做人的问题,幻想着重过那种摆阔比奢、大手大脚、高高在上的腐朽生活方式,最近曝光的公款消费回潮、公车私用反弹等问题足以说明这种不良思潮。
还有部分干部对八项规定不以为然,缺乏敬畏感和自律感,把落实八项规定与加快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只要为了发展,接待标准高一点、迎送远一点都是小事,导致出现超标准接待、高接远送、赠送土特产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同时,还有一些干部摆脱不了人情社会的束缚,公款不让花了,但私人请客大操大办,无形中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四是出现了“僵化落实”和“选择落实”两种不良作风。八项规定旨在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干部作风、重塑干部形象,尽管条款不多、篇幅不长,但是内涵丰富、信息量大,易记、易懂、易做,于是就出现了机械照搬、僵化照抄、选择落实等作风。
比如,八项规定要求“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而有些地方就断章取义,会议时间一味求短,省去了本应会议讨论的环节,造成会议作出的决议意见统一不了思想、形成不了共识,落实会议精神意见大、分歧大、阻力大;又如,对八项规定照抄照搬,不制定符合八项规定要求的配套政策,缺乏细化、实化、本地化、具体化的办法和措施,致使像公务接待、改进会风等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由于缺乏具体标准导致落实时留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再如,一些单位在执行这些制度时却跑偏走题念错经,在诸如执行年休假应休未休补偿政策时,以八项规定为挡箭牌,拒不发放或克扣发放,致使干部职工利益受到损害;还如,有的单位在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应配套制度时,做加法、搞减法,凡有利可图的、有好处可得的变着法子执行,凡给个人带不来实惠、显摆不了形象的找着理由推、躲、拖、顶,特别是在办公用房、公务车辆、接待标准等方面多半取上限而不取下限。
五是出现了“监督乏力”和“躲避监督”两种不良行为。能不能执行好八项规定,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内因,外因是强制的、辅助性的,内因是主动的、决定性的,只有二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才能确保“铁八条”落到实处。
从目前我们所处的阶段来看,完全依赖自律落实“铁八条”尚缺乏道德基础和社会条件,仍需借助监督的他律来助推落实。然而,在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监督有时“软绵绵”和被监督不时“躲猫猫”的不良行为。尽管当下监督的方式很多,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还是最具杀伤力的监督,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又面临着工作要求严、执纪任务重、进入门槛高、整体人手少、工作人员流动慢、队伍结构老化、装备相对落后等多重现实困难,限制了监督职能的完全发挥,加之被监督对象故意躲避监督,甚至为监督设置障碍,导致督促落实的效果不够理想。
比如,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尽管已成常态,但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有限,多半在节假日开展一些检查巡查,而日常随机性明察暗访做得不够,真正难以发现和纠正问题;再如,从近期各地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只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罚较轻,威慑不够;还如,对于纪检监督机关开展的监督检查,一些单位总是采取掩盖、躲避的办法应对,单位内部串通一起相互打掩护,导致监督检查看不到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参考资料:
秦风网-关于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办公用房出租管理办法
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随意出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状况等划定“硬杠杠”,下月起,市级机关不得随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此外,六种情形下行政事业单位将进行资产清查。《办法》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的房产、地产,需要出租、出借的,要按相关程序办理申报手续,财政部门、受托管理单位和承租人三方签订出租、出借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依法定方式确定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标的,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全额上缴财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中纪委: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可进行出租、拍卖。各地执行核心八项规定精神,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是否可以进行出租、拍卖等市场化处置?对此,中纪委昨天解释称,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可以用市场化方式处置。有网友向中纪委提出,当下各地执行核心八项规定精神,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不少地方将腾出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方式处置,如出租、拍卖等。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核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1月)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按此规定,是否意味着各地不应对多余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
核心纪委法规室表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七章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第三十五条第1款规定:“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据此,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可以用上述方式处置。此外,针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五条第2款中,关于“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的规定,核心纪委法规室解释,该规定是为了落实该条例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的规定精神,不是对多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的规定。
严禁以租用名义购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置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予以收回。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
为什么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看什么
一要看措施。就是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动起来了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落实“回头看”。落实“八项规定” “回头看”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这个问题上,不能把以前的落实措施拿出来当措施。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让怀有侥幸心理者放弃幻想、收敛作风、规矩做事。
二要看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就要看发现了多少实际问题。要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看落实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车管理、办公用房、津补贴发放、廉洁自律等方面制度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对规避“八项规定”,变通搞超标准接待,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要重点检查,分类拉单,做到明查秋毫。
三要看整改。“回头看”,关键看整改成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关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各级要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看有无与实际不符、悬在空中无法落实、需要进一步修订的措施。符合实际、成效好的要继续深化,与中央和自治区规定、要求有差距的就要修订,悬在空中不落地的就要废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地梳理,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属于制度层面的就修订制度,属于责任心问题的要强化监督、问责追究。措施要具体到任务上、任务要细化到步骤上、内容要对应到问题上、结果要体现在成效上。
四要看查处。“回头看”就是“回头治”。要用好“显微镜”,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对号入座、对账销号,坚决查处本单位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用好“望远镜”,深挖细查干部在社会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注重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利器作用,主动出击,明查暗访,并发动群众监督,做到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让隐身“四风”无处遁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毫不手软;用好“放大镜”,对小问题一律不忽视、不回避,及时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以实际行动让“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2017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2017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
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针对问题:豪华办公楼
办公楼太矮太高太大都不行
针对超标豪华办公楼问题,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
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
新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办公楼不设阳光房景观走廊
扩展资料
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引起公众不满。新标准明确,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得高于2层,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市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的其他空间和房间。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环保要求
冬季室温不高于20℃
新标准强调节能环保,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明确,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不得低于26℃。
此外,对办公楼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光要求。
办公室不得采用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声控,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设施。
参考资料:
2017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机关单位办公室能不能摆花草八项规定
机关单位办公室不能摆放花草。根据《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办法还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扩展资料:
为推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参照中央近期出台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就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费等出台的办法公布,还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预存”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各机关单位办公楼装修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参考资料:
北京财政-《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条是什么时间出台的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修订时间是2012年12月4日,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会议上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
今天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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