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初二政治:国家和公民应从哪些方面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有哪些措施 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坚持多方参与,努力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首先,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逐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扩展资料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执法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就需要在综治、信访、基层自治、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进程。
一方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范围及政府职能法定,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加快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根据新型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注重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人民网-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初二政治:国家和公民应从哪些方面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国家: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2、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3、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财政、项目扶持力度
5、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等
公民:
1、积极宣传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
2、树立社会公平意识,维护正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培养亲社会行为等
近年来,国家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采取的政策有哪些
主要是农村的。
比如:取消农业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利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哪几个公平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社会和谐、人际和睦,无疑以公平正义为重要条件。
而公平正义的创造和维持离不开公共权威,离不开公共行政。如果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不能倡导公平正义、不能奉行公平正义、不能主持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就不会有公平正义。
扩展资料: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
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一定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新社会。
政治题:我国内维护社会公平采取的措施
经济生活中------ 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
在政治生活中----保障民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文化教育生活中-----确保普遍受教育的权利,普及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既是一种信仰和文化,更是一种追求和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治国理想和方略,不仅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和不懈的奋斗目标,而且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旗帜鲜明地提出来。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社会和谐的基础,首先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和谐,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阶段,经济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变动,既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既有的利益格局逐步被打破,新的利益诉求不断形成,对我们处理复杂矛盾和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努力形成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的社会利益机制,全面把握和妥善调节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而且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日常生活感受社会和谐,从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评价社会和谐。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从政府职能转变来说,就是在经济调节方面主要解决“越位”问题,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解决“错位”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促进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主要解决“缺位”问题,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解决公平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公民共享公共服务的目标。一、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结构,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决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和谐社会六项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并提出了规范分配秩序的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规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人类社会的进步,既要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衡量,也要以人的价值实现程度去评价。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理所应当成为享受和谐社会成果的真正主人。构建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努力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公平。基于劳动或要素投入的收入分配,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权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生计所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决定社会利益格局的基础。目前,我国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劳动力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不尽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从哈尔滨市情况看,一是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低。全市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1995年为17.7%,2005年末为13.5%。劳动密集型产业职工工资占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从1995年的16.7%下降到2005年末的5.7%,其中建筑业从39.1%下降到13.6%;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从13.2%下降到6.8%。二是不同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6469元,其中企业为1507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为39470元;其次为金融业31100元;制造业工资水平为14139元。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5年与1995年相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9%,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低3.6个百分点,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9扩大为2005年的1∶2.5。这表明,当前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分配格局不合理四大问题。仅从分配格局不合理上看,过去,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呈现一个“矩形”。现在,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橄榄形”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发展中不协调的因素,都会在收入分配中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如果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控制,势必会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确保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尊重、保护因能力差异产生的初次分配收益的不同,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强调控监管、主持公平正义的责任,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使广大群众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生活都有基本保障。一要致力于为所有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自主选择权,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为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流动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开辟顺畅的渠道。二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障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使人们在社会分工中各尽所能、在收入分配上各得其所,营造相互和谐的利益格局。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尊重诚实劳动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避免出现该得的不得、不该得的都得的现象和由此产生的不安定因素。政府在统筹各方面工作时,应注意把维护社会利益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公平和谐,作为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增量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四要特别关注、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的焦点问题,形成合理的利益调整补偿机制,避免和化解因利益失衡和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五要把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减少失业作为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要着力发展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就业歧视和侵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要着力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环节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险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经济权利和利益,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站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六项制度建设之一,作出明确部署,并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纳入制度层面来考虑和安排,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就哈尔滨市而言,目前社会保障的门类、体系其实并不算简约,待遇水平也不算低,只是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平衡。当前,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2005年末,全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为470万人,占49%,农业人口为505万人,占51%。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万人;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为176万人,困难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应参保未参保人员仍然存在,应缴未缴保险费数额相对较大,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它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面对社会保障范围窄、统筹城乡问题越来越紧迫、资金平衡压力巨大、体制转轨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等方面的挑战,必须按照《决定》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方向,加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社会财富分配和使用中的比重。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完善、水平适中、财政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建立低保家庭儿童救助体系,继续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尽快实现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加大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在经济中介、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维权保障、社区服务、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城乡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受灾群众等城乡困难群体救助。推动幸福社区试点,发展购物送货、就医陪护等社区服务,真正使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护最低生活的社会成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让困难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帮助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和人际关系的团结和谐。三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决定》提出的要求,突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推行养老院改革试点,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以此为牵动扎实推进哈尔滨市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和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真正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助、残有所扶的和谐社会氛围。四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慈善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逐步强化社会慈善以“人道”为基本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在扶贫、济困、助弱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公共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财政支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哈尔滨市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不断扩大,比重不断提高。今年1至10月份,市财政教科文卫、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农业支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4%、28.8%和3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扩大到4个区县。但是,由于受自身财力的影响和制约,况且财政还担负着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直接投入还相对较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足,公平性不够,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既要对投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投资职能,直接投资建设那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市场配置难以奏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项目。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减少财政投资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优化投资结构,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和方向,重点向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倾斜,由单纯注重经济建设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县乡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物质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和公平化水平,随着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逐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强化二次分配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欠账多、欠发达、投入不足的地区和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应集中到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群体和阶层之间在享有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应该是统一的,社会发展的本质归根结底在于人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发展,始终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是人民之福,和谐凝聚人心,和谐产生力量。我们要努力用和谐理念与和谐文化引导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用和谐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方式处理矛盾,让崇尚和谐、促进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
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
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
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
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
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
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
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
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
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
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
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
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
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
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
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
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
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
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
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
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
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
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
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
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要以司法公正为
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
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
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
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
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
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
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
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
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
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
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第五,完善收入分
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
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
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
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
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一、建立公正的利益表达机
制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
过正当的渠道予以表达,为政府了解世情、整合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一是要进一
步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条件让个人有充分的利益表
达权。要畅通利益表达的主渠道,完善人大和政协的职责监督和任用制度,让人大和政协更好
地发挥职能。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
用,以此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
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二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政府要扮演好“公正
裁判”的角色,着力解决好各类企业中工会机构缺位、职能弱化的问题,要逐步建立起由政
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谈判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第二、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本质上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
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
固的基础。首先,要打破市场分割,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机会平等、参与平等、权
利平等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需要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上,应保障所涉及所有的利益主体有参
与权、发言权和竞争权,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另一方面,要完善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采纳制度。最后,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
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会形成收入差距,就回归到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
不能无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要创新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分配方式,要在收入分配上形成合理
的报酬差距,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六.形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
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
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应突出三个重
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第一,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
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社会公正作为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
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
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
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动力作用。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
社会公正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
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
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
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
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举措得力。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
措。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
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
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好了,今天关于“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有哪些措施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有哪些措施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