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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可以继续住吗)

导读: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子女需经产权方同意,通常需本地户籍、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无其他住房,方可继承并继续租赁。如未指定新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

导读: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子女需经产权方同意,通常需本地户籍、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无其他住房,方可继承并继续租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可以继续住吗)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导读: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子女需经产权方同意,通常需本地户籍、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无其他住房,方可继承并继续租赁。如未指定新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但须遵循法律程序,提交相关证明。

一、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若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幸离世,在特定情形之下,他/她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并继续使用此种类型的住宅房产的。而在此之前,子女必须首先征得公租房所有权方或是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明确表达出自己愿意接手并继续租用这所公租房的意向。倘若子女有意愿继续租赁公租房,他们可能还需满足一系列具体的条件,比如在该承租房屋所在地拥有本市的永久性户籍,并且已经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了至少两年时间,同时也没有其他的住房。除此之外,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离世时未曾指定新的承租人,那么符合条件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便可提出申请,以期成为新的承租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涉及到提交各类必需的证明文件以及进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其实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租房住够五年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五年。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若需延续租赁,承租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待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续租条件后,方可继续签署新的租赁协议。若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流程上报续租请求或者未能通过审核,租赁期满后须立即撤离物业并恢复至原始状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其实我们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当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离世之后,其具备条件的直系亲属需要经过产权所有方的明确许可才能有权利继承这项权益并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承租人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必须为当地户口;二是他们与原承租人需要共同生活达到至少两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没有拥有任何其他类型的房产。一旦确定了新的承租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都其实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可以继续住吗)

继父死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二种情况:1、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没有继承权;2、如果是未成年,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该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一、继父死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二种情况:

1、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如果是未成年,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该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7条,遇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继子女继承权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根据有关规定来看,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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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其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因此,如果子女同居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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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其实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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