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导读:1.若劳动者受劳务或总包公司管理并按约领薪,则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受伤应按工伤流程处理,享受工伤补偿。2.若工人受雇于包工头,且包工头工程由总...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导读:1.若劳动者受劳务或总包公司管理并按约领薪,则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受伤应按工伤流程处理,享受工伤补偿。 2.若工人受雇于包工头,且包工头工程由总、分包公司接洽,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总、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赔偿工伤。 3.在私人承包或公司临时雇佣的现场从事临时任务受伤,视为劳务关系。应提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按人身伤害标准索赔。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1、倘若劳动者就业于劳务公司或总包公司,且接受该单位的管理,依约定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便是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便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工伤鉴定的法定流程进行处理,并依法享有获得工伤补偿的权益;
2、倘若伤者作为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同时包工头所承担的工程是由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授权接洽的,在遭遇此类人身伤亡事件的时候,尽管伤者与该总包公司和分包公司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根据相关法规条款,这类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依旧应该承担起用工主体的职责,也就是说,他们仍然要对伤者的工伤做出相应的赔偿义务;
3、倘若在某个私人承包的施工现场,亦或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范围内从事相关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在此类情形下,若在现场受到伤害,则伤者与该公司间应被视为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应诉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并按照有关人身伤害的评估标准提出索赔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受到伤害的建筑工人所肩负的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处理。譬如,若该名建筑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不幸遭受了任何形式的创伤或伤害,那么他所在的雇佣企业便应该对其负责;另一方面,假设这位劳动者是蓄意对自己造成损伤的话,那就需要根据各个涉事方的过失程度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1.当劳动者受到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的直接管理和薪酬安排时,便构建了一种基于雇佣合同的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身体损害都应该按照相关的工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补偿权益2.如果工人是被包工头雇佣,并且该包工头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是由总包公司或者分包公司负责接洽的,那么尽管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总包公司和分包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起作为用工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工人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3.对于那些在私人承包商或者公司临时雇佣的现场从事临时性任务时遭受的身体损伤,其实可以被视为一种劳务关系在此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启动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程序,并根据人身伤害的相关标准来提出索赔要求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二、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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