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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怎么办理(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可签订具备预告登记条款的协议。流程为:购房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后,管理部门记录信息并颁发登记证...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可签订具备预告登记条款的协议。流程为:购房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可签订具备预告登记条款的协议。流程为:购房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后,管理部门记录信息并颁发登记证明。所需材料包括预告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已备案的买卖合同及书面约定,特定条件及期限的证明材料(如有)。

一、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在原有预售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并签订具备预告登记条款的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通过严格的受理审核之后,相关房产管理部门会将有关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之中;

其次,购房者需缴纳相关费用,然后便可领取到登记证明文件。

在办理预告登记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双方就预告登记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若为买受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且出卖方与买受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加了特定条件及期限时,则买受人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参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其实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债权消灭需要注意什么

在订立涉及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益出售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的物权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可按照约定向相关登记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同样地,当签署关于房屋或其他房地产的物权转让协议之时,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递交预告登记申请,借此来保护未来的物权利益。

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除非得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处理都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此外,若预告登记后债务得以清偿,或是从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算起历经3个月仍无相应的登记申请,则该预告登记将失去其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告登记怎么办理”,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虽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但当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所以为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最好办理登记,保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其实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实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其实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其实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其实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其实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其实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办理预告登记后,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要尽快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想要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其实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预告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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