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向幼儿园收费吗(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
导读:小区业主委员会虽不能自行收费,但有监管职责。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民间非营利性质决定其不得擅自设定或征收费用。实际收费需先向物价部门申请并获得《收...
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向幼儿园收费吗
导读:小区业主委员会虽不能自行收费,但有监管职责。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民间非营利性质决定其不得擅自设定或征收费用。实际收费需先向物价部门申请并获得《收费许可证》。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向幼儿园收费吗
据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无权自行收取费用,然而它具备对相关收费行为实施监管的职能。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性质为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因此不得擅自设定或征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任何收费行为都需事先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合法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需承担以下权利:
首先,具有召集并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力,同时也有权参与讨论和修改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事宜;其次,业主委员会有权作为所有业主的代表,与经过业主大会慎重挑选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契约;再者,业主委员会的义务还包括实时掌握业主及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负责监督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此外,业主委员会需要审议并通过整年的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成本预算;还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公共建筑及公共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最后,业主委员会还需要负责监督业主公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正或完善意见,确保业主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向幼儿园收费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
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就要看伤情是怎么样呢的,根据实际花的费用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规定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安全缺乏识别能力,亦没有能力预料其所做的事情将引发的后果,而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园内幼儿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一、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规定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安全缺乏识别能力,亦没有能力预料其所做的事情将引发的后果,而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园内幼儿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法律同时规定若幼儿园能够证明自身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扩展资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其实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怎样归责
1、对侵权人来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它给责任人的回应就是,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普通的、合理的标准行事,一个人其实我们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由于侵权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没有独立的财产,故他们的侵权赔偿责任自然转移到了他们的监护人身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其实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对教育机构来说,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害人,由于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故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当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自己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那么作为学校就一定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就要等到学生医了之后才能判决,所以,在学校老师要多一点责任心,无民事能力的孩子是辩别不到好坏的,需要老师好好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