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导读:遇到楼房质量问题,应迅速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维权组织求助。根据购房合同,分析质量问题并书面请求开发企业修复和赔偿。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
买的房子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导读:遇到楼房质量问题,应迅速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维权组织求助。根据购房合同,分析质量问题并书面请求开发企业修复和赔偿。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可要求退房和全额赔偿。一般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修理,否则购房者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公用设施问题请联系物业并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先与开发企业协商,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一、买的房子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若发现楼房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的建议立即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乃至其他相关的维权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购房者其实我们应当依据签署的购房合同,根据其中明确约定的条款对当前房屋显现出来的种种质量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然后据此向开发企业提出依法修复以及相应损失赔偿的书面请求。对于因房屋主要承重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期交付甚至是交付后经过严格核验后被确定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时,作为购房者,完全享有要求撤销购房协议和退货的权利。针对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準,以下为几点说明:
1.当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而且经过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认定的确属于不合格并且已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时候,作为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者解除合约,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负责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一旦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而且经过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认,那么购房者同样拥有解约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偿的合法权益;
3.对于一般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只要仍处于保修合理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对该类问题负有必须的修理责任。如果开发企业拒绝对这些问题进行修补或者恶意拖延不积极处理,那么作为购房者,其实可以自主或者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此期间造成的各项费用以及相应损失均将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至于房屋公用设施,倘若在保修期限外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申请使用商品房专门设立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复。总的来说,遇到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尝试通过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要向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问题并请求协助检测和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其实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当您购置了房产之后,若发现其存在质量缺陷,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及协商。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经满足标准要求,则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同时,若房屋在交还业主之后仍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环境时,买受方同样可提出相应的退房申请。对于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如需进行保养或修缮,并且该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之内,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缮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使用的基本标准,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经过验证依然确定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那么购买双方均有权利选择中止合同,并共同探讨损失赔偿事宜。
具体来说,第一段所阐述的内容是,若房屋的质量缺陷已经对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购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这是法院会加以支持和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倘若不幸遭遇了房产建筑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立即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应的维权机构寻求帮助。首先,依据购房合同时所提供的条款,仔细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然后采取书面形式督促开发方进行修复并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假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明显不合规定或者已经对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我们有权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得到全额赔偿。对于常见的质量缺陷,开发商在保质期内需履行修理职责,若属保修期外,购房者其实可以自己负责维修工作,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涉及到公用设施问题时,我们的建议您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提出公共维修基金申请。在此过程中,首先与开发企业展开平等协商,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若是车库的问题发生了纠纷,首先需要找到对于车库来说,他的产权归属是谁,且一般若是因为公共车位发生了纠纷,那小区的物业就其实可以进行协调管理,若是私人车位,也其实可以用诉讼方式解决。一、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3、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 其实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二、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
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其实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
三、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等,或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不动产的合法建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对于无主动产的先占、动产的添附;国家取得遗失物等。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车位的所有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若是发生纠纷的话,可找开发商或到住建局投诉,且一般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