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划拨可以买卖吗(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导读:拥有房产证且注明为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可合法交易和过户。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先到本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并支付足额土地出让费。划拨土地使用...
房产证上写划拨可以买卖吗
导读:拥有房产证且注明为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可合法交易和过户。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先到本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并支付足额土地出让费。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经省县市级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和安置费用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房产证上写划拨其实可以买卖吗
拥有房产证并标明为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可进行合法交易及过户办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普通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在进行转让过程中,必须前往本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转让审核批准手续,同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费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即指土地使用者经过所在省县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缴纳相关补偿款项和安置基金之后,或直接无偿获取的没有使用权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其实我们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房屋单独所有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尚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所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以及专利使用权等各类收入均应视为共有的资产。因此,若该房屋系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尽管权属证书仅标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前由单方购买且权属证书特注为“单独所有”,则该房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购买者的私人财物,不可列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物范围之内。
此外,当夫妇二人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署相关协议,确立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时(如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应按照当事人当初签订的协议为准,确定相应房地产权益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拥有房产证书并且明确标注为划拨土地性质的物业是其实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及产权过户的。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时,必须首先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时还须全额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即是指由省级、县级或市级政府批准,在支付了相应的补偿与安置费用之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其实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一、 有关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其实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进行了细分,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是指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用地。
从上述规定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可能并不符合取得划拨土地的条件。但事实上,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很多土地被划拨给了企业。对于这些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第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第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购买划拨土地的法律风险
从实际案例来看,以上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买方主要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其一,因买方不符合条件,国土局拒绝办理过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因企业基本均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原则上说,直接以划拨土地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待操作到过户环节之时,买方通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因房屋无法过户,买方所能选择的,一般只能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赔偿。但是,诉讼的胜负,取决于交易双方谁对划拨土地的可转让性负责,而这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最终判定将取决于对交易细节的证据收集。同时,即使买方胜诉,款项能否收回,还取决非于能否有效克服执行难问题。
其二,国土局同意过户,但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践中,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买方或卖方一定胜诉,胜负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其三,因规划等原因,划拨土地无法转为出让土地,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买卖双方,通常会在谈判交易价格之初,即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补缴事宜,因此一般不会发生过户之后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的问题。但是,即使双方已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因素,也并不表示交易自此万事大吉。如前文所述,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国土局都会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例如,笔者实际经手的一宗案件中,买方同意补缴出让金,且不纠结于价格高低,但国土局认为该幅土地另有规划,具有实施拆迁的可能性,因而不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继续交易。
三、 划拨土地的法律风险控制
与大多房地产交易案件类似,有关划拨土地问题的法律风险,也主要通过三层法律措施予以控制:
一是法律尽职调查。交易之前,先就目标房地产做全面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了解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可能性,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数额,对可能导致交易受阻的规划、环保等问题一并予以关注。
二是合同防范。从合同谈判,到合同条款的设置,结合目标房地产的尽职调查结果,层层设计风险防范条款,促进交易流畅,同时在交易受阻时也可平衡退出。
三是诉讼解决。若交易受阻,或对方违约,则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依托交易合同,尽早诉讼解决,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房产证上写划拨可以买卖吗相关拓展阅读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 导读:拥有房产证且注明为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可合法交易和过户。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先到本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并支付足额土地出让费。划拨土地使用...更多房产证上写划拨可以买卖吗。相关推荐
-
法律效力如何看待录音欠款问题? 问:如何看待收条的法律效力?
导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录音欠款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获得的且不存在争议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025-04-13 537 -
民间欠款起诉状范本示例 范文示例:拖欠租金起诉状模板
导读 : 本文是一份民事起诉状范本,其中原告提出了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要求,同时要求承担诉讼费用。原告认为被告从其处借款,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起诉状范本: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手机:固话: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身份...
2025-04-13 81 -
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应对已注销公司 对方签约人没有公司授权,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导读 : 本文主要探讨针对已注销的公司如何起诉的问题,列举了三种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要求。债权人起诉时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以及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的相关证据。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清算主体或共同承诺偿债...
2025-04-13 431 -
处理老板欠款的方法 怎么处理老板拖欠货款的困境?
导读 : 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前,需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劳动者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前,需要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025-04-13 429 -
外省人欠款如何维权? 债权人如何维权追讨债务人的欠款?
导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起诉的是外地人欠款,则必须从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法律...
2025-04-13 635 -
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 收费标准:民事诉讼程序
导读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2025-04-13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