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积金还款怎么扣除俩人的(夫妻俩离婚俩孩子怎么判)
导读:夫妇共同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从各自公积金账户扣款。先设定主扣款账户,优先扣除该账户资金。不足时,再扣除另一方的账户资金。若双方余额均不足,系统会从...
夫妻公积金还款怎么扣除俩人的
导读:夫妇共同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从各自公积金账户扣款。先设定主扣款账户,优先扣除该账户资金。不足时,再扣除另一方的账户资金。若双方余额均不足,系统会从预定的还本期末储蓄账户中扣除款项,确保贷款按时偿还。一、夫妻公积金还款怎么扣除俩人的
在夫妇们需要针对共同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还款时,所有的还贷过程都是从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进行扣减。其具体的运作流程是如此安排和执行的:
首先,设定主扣款账户。也就是说,在夫妻二人中的某位,他/她的账户将会被识别并设定为主扣款账户。
其次,基于设定好的主扣款账户,系统会以优先级的方式来执行扣款事项。换句话说,在执行还贷任务时,系统会首选从主扣款账户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三点,在主扣款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足以覆盖本金及利息之和的时候,系统将启动另一个步骤,即从另一方的相应账户开始动手,进行扣款事宜,直到全部应还款项得以支付完毕。
最后,备用的储蓄账户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即便夫妻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均无法满足实际的还贷需求,贷款的正常偿还也无需担忧。因为系统将会按预定的规则,自动从还本期末储蓄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以确保贷款本金与利息能如期付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其实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夫妻公积金提取其实可以改成单人提取吗
职工在婚后为了购置房产或者对已有的居住房屋进行维修和扩建而需要动用其公积金帐户内存储的资金时,的确是其实可以进行相应的提取操作的。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夫妇两人同时采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措施时,他们必须符合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第一,夫妇二人必须已经注册成为合法夫妻;
第二,夫妇二人所申请的住房贷款其实我们应当是各自独立的,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交叉或重叠现象,否则将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需要我们特别强调:在进行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时,必须提供与购房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若夫妇二人各自拥有一处房产,那么他们便其实可以分别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中的购房款项;然而,如果夫妇二人是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那么他们就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明确该房产系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其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责任时,将按照各自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划拨扣款。首先设置主扣款账户,并以该账户中的资金作为还款首选来源。如果主扣款账户资金出现短缺,那么将会依次动用另一方的账户资金进行补充。倘若双方的公积金账户都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此时系统将会自动从预先设定好的还本期末储蓄账户中进行扣除,从而保证贷款能够如期得到偿还。
夫妻俩离婚俩孩子怎么判
离婚孩子能判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于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都是归女方抚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谁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还有生活环境等情况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其实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法院判决会根据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条件来决定孩子归属的问题。一、夫妻俩离婚俩孩子怎么判?
孩子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男方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孩子。
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考虑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经济情况、个人健康以及品行等因素,再由法官酌情决定把孩子判归哪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考虑孩子的意愿并结合男女双方具体情况由法官予以裁量。
4、临近青春期的孩子,特别是女孩,法官将其判归与其同性别的父母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在打官司离婚的时候,对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法院会判决离婚,在判决孩子的归属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多种因素考虑孩子到底判给谁,对于经济条件,个人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等因素决定孩子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