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侵占是否违法(不当得利不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侵占罪具有哪些特征?)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行为属非法。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一方获得利益;其次,该利益系他方损失所致;再者,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
不当得利侵占是否违法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行为属非法。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一方获得利益;其次,该利益系他方损失所致;再者,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获利无合法依据。只有当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时,才构成不当得利。此行为违反法律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被判定为非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不当得利侵占是否违法
首先,受益人需从另一方获取财产收益;
其次,受损人必须承受相应的经济损失;
再次,获取收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联系;
最后,这笔不正当所得并无法律上的合法依据。
针对不当得利的具体分类,我们其实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细致划分。
其中最为基础且重要的一种分类方式是根据不当得利的产生是否源于给付行为,将其划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大类。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不当得利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应遵循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仅在特殊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权益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这一管辖规则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的管辖制度基本是相类似的,通常情况下,此类争议会交由最基层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和审判。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未经法律许可及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获取不其实我们应当属于自身的财产利益。
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无合法根据以不当方式获取的财产收益,且因此给他人带来利益损害的负责任主体,须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类如,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多收消费者款项;又或者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后不归还并占为己有的情况等,均属此类不当得利范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当得益的行为属于非法范畴。若要构成不适当得益,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严格的必要条件:首先,其中一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实际获取了某种形式的利益收益;其次,必须证明上述利益收益的取得来源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其所获取的利益与其遭受损失之间其实我们应当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最后,还需要证明其所获取的利益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正当理由作为支撑。只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构成了不适当得益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因此被依法判定为非法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
性质不同,不得当利益时由于使利益所有者受到损伤的一种民事行为,不得当利益属于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侵占就不一样了,性质也要比不得当利益要强,是属于刑事方面的责任。我们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主人,不论是看得见的钱财,物品还是看不见的、无形的利益都有着自己的主人。那么可想而知,我们侵占或者是强行占有他人的钱物和利益,那肯定是要受到法律是追究和良心的谴责的。现在我们就其实可以得出了,不当得利和侵占都会受到法律等等制裁,但是它们又不是一模一样的性质,两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不同的地方吧!
在了解这两者的区别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和侵占:
不当得利:顾名思义那就是没有经过正规的途径而获得的一些利益,此时受害者为利益的主人,这个不得当利益损害或者是这个利益的拥有者失去了自己的利益和一些权益,所以这个不得当利益是使他人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和伤害而获得的利益。
什么是侵占:侵占和不得当利益有一些不同,侵占其实是自己将别人寄存的物品和东西或者财务,以及自己在一些公共场合捡到的东西、物品,还有别人遗漏的东西据为己有的一种行为,而且经过这个物品所有者的催还而拒不交还,还有一个特点使不得当利益不具备的,那就是侵占的数额还比较大,比较多。
当我们理解了这两个的定义时,我们首先就其实可以知道这两者的不同点:
1、性质不同,不得当利益时由于使利益所有者受到损伤的一种民事行为,虽然不得当利益和侵占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但是不得当利益属于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侵占就不一样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侵占的后果都比不得当利益要重,所以性质也要比不得当利益要强,是属于刑事方面的责任。
2、不得当利益和侵占的对象不同,不得当利益是由于利益的拥有者的疏忽或者是他人是强行获得利益而造成的损失,在这个关系中,或者利益的对象叫做受益者,利益损失的对象叫受害者,那么这时受害者是这个关系里面的债权人,也就是说有一天这个不当得利益的人会把这个利益还给这个受害人。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这两个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个第二个特征,第三个特征就是这个取得利益的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这个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他人取得不得当利益是违法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而侵占所面临的对象就没这么负责,甚至是严重犯罪的行为,首先我们知道,侵占的一个前提就是犯罪者是抱着故意和侥幸的心态来侵占他人的财物,物品或者是遗落物的,而且这个数额也比较大,拒不交还更加重了这个侵占的罪行。
这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另外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在一定的条件和情况下,不当得利也有可能成为侵占。